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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权意识不除特供难以禁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14:24 来源: 法制日报
  朱慧卿/画   朱慧卿/画

  胡印斌

  “‘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特供黄鹤楼香烟’1万元一条!”近日网络上流传这样一个帖子,令网友们惊诧和怀疑并存。清华大学日前就此发表声明,表示从未向任何企业授权生产或向其定制任何香烟制品,校方将保留追究有关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尽管清华大学公开辟谣,不过,公众的疑虑似乎并未完全打消。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时下“特供”产品的普遍存在,历历在目,不容忽视。从“特供酒”、“特供牛奶”到“特供蔬菜”等等,“特供”产品早已经满天飞了。那么,“特供”产品为什么会如此疯狂吸金,甚至完全可以蔑视商品的价值规律而形成某种畸形繁荣的产业链?

  这其中的关键,恐怕在于“特供”生态中或隐或现的特权因素。也就是说,一旦权力经由商业之手精心勾兑,并公开叫卖,“万元一条”当然也就算不上什么稀罕的事情了。

  举凡“特供”,那些授权的国家机关、单位的来头自然都很大,都代表了某种特定的权力和权威。这种权力和权威既能够传递给消费者一种高人一等的暗示,以及由此带来的愉悦的消费体验,也使得那些授权单位找到了一种久违了的特权的美好感觉,更何况,太阳底下没有白白出让的权力,总有一些利益让那些机关、单位欲罢不能。

  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个别企业故弄玄虚,借用一些暧昧、模糊的“特供”、“专供”字样以牟取商业利益。《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显示,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相关建筑名称用于商业宣传背后,有着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有授权、有设计、有分销。假冒特供并不普遍,相当一部分的“特供”都是权力与商业的结合。

  这种结合是如此胶着、如此强悍,以致相关部门的整治行动每每难以奏效。据披露,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其后几年,类似的通知不知凡几,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屡禁不止、禁而不绝,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一畸形产业链中的利益驱使,而根源依然在于商业利益背后的特权意识。必须明确,“特供”产品上那部分高高溢出的价值,其实就是用于赎买特权的价格。特权意识不除,特供产品则不可能真正禁绝。

  “特供”产品泛滥,一方面造就了一个畸形繁荣的市场供求假象,损害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透支了机关、单位的社会公信力,甚至玷污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长此下去,危害十分严重。

  当下之计,除了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之外,对于那些涉嫌“卖牌子”的国家机关、大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约束权力,杜绝随意授权。特别是,一定要摒弃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特权思维、特权意识,将权力的边界限定在法律的规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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