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银行收费不缺管制缺市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0:49 来源: 长江商报近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03年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有不少亮点,最大的亮点在于:(征求意见稿)对市场调节价这一块进行了规范。首先是价格制定程序的规范,不同于《暂行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意见稿)将制定程序细化为定价策略和原则、成本测算、价格决策、宣传、报告、公示等步骤。其次是规范了价格机制,如(意见稿)规定,银行要建立价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成立单独的部门牵头负责。再次是价格信息得到了规范,无论是价格公示还是明码标价,(意见稿)都有细化规定。
市场调节价,是银行乱收费、高收费的温床,如果法规不给予规范,收费乱象将无以根治。修改《暂行办法》并出台(意见稿),一部分原因正在于银行收费乱象惹怒了公众,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不过,(意见稿)的意义在于规范价格,而不是进行价格管制。另外,规范价格机制、定价程序,也不等于遏制银行的定价权限。总之,银行高收费的趋势,不可能仅仅通过一部法规就能得到遏制,修法只是第一步而已。
有报道提到,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这多少有点苛责。政府定价、指导价,适用于重要民生、稀缺、自然垄断、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商品,换言之,政府价格权限相对固定,与市场机制有相对明确的界限,不可能任意逾越。这些法律界人士的考虑,可能是通过放宽政府价格权限而强化对银行服务的价格管制,希望以此来遏制收费乱象。但是,根据商业银行的法律、市场定位,政府价格权限当有所止步,除非我们否认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及其趋势。而且,价格管制也不是有效途径,目前依靠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如水电气等等,是否遏制了上涨趋势,是否维持在民众满意的范围内,也是难以定论的。
银行服务收费价格,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应交给政府,其他的,该交给市场的还是应交给市场,并由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当然,规范市场调节价还只是第一步,第二步便是让银行进一步地走向市场化,如打破银行垄断格局,合理设置金融业准入门槛,推进利率市场化,等等,最终让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真正回归到市场的调节中,让银行不再强势,让消费者不再弱势。
市场调节价之所以成为银行乱收费、高收费的温床,原因正在于价格并没有得到市场的充分调节。价格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价格权限的法规规定以及定价机制、程序的规范,更来自市场交易双方的认同,而不是由一方说了算,想涨就涨,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这就离不开市场的作用,只有真正的市场化才能建立一个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所以,与其说现在的银行市场调节价制造了收费乱象,不如说这个“市场调节价”还只是个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