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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城地块用途不能任由开发商解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07:57 来源: 信息时报

  五羊茶馆 ◎周云 副教授

  位于广州天河的宏城广场,其地块性质是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负责这一地块开发的新中轴公司面对各方质疑时也强调,宏城广场新项目定位为综合性便民工程,拥有商场、停车场、交通枢纽、绿化公园等,并非单一的商业用途。考虑到该地块的公共性质,绿地、停车场、交通连廊等公共设施才是整个项目的重心所在,地上建筑则是作为配套商业来建设的。这也就是说,该公司对宏城广场地块的开发,并没有改变地块性质,对地块的使用,仍然是公共用途。

  依我对汉语粗浅的理解,配套应该是一个附属性事物,而不是主体。不过看了宏城广场的开发方案,不禁怀疑自己的汉语没有学好,对配套一词的理解有误。因为无论是从相关的文字描述来看,还是从效果图来看,高达三层,面积多达11万平方米的商场,都是宏城广场的主体。倒是绿地啊、交通连廊什么的,反而是商场的配套。尤其是绿地,完全在商场夹缝中零零星星地点缀,把这些支离破碎的绿地称之为绿化广场,简直是一个夸张的笑话。

  另外,把停车场归之于公共设施,也令人生疑。谁都知道,现在停车场是近乎于一本万利的生意。如果非要把停车场的修建当成是公共用途,那么干脆把修建商场也当成公共用途好了——理由也很充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购物嘛。以此类推,土地用途在性质上的区分就可以直接歇菜了,因为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附会为公共用途,包括建桑拿房,你总不能把在那里潇洒的少数人排除在公众之外啊!

  那么怎样确定土地用途的性质呢?当然不能由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归根到底,这块地究竟是不是公共用途,还应该有公众意见。当然公众的意见也不可能统一,把这个地方变成商业用地,也代表了部分公众的意见。因此需要一个合理的程序,把公众中的大多数意见体现出来,并落到实处。

  就我个人而言,当然是希望这个地方变成绿化广场。事实上,两年以来,这个地方已经成为一个绿化广场,广大市民从中受益不浅。同时,由于天河城、正佳广场、购书中心、广百百货等商业旺地的存在,已经使周边的交通负荷趋于极限,如果再多出一个11万平方米的商场,周边的交通等问题恐怕更是雪上加霜了。

  我不敢说我这种想法就代表了民意,但我觉得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一个程序明确一下主流民意。比如说公示,比如说征求意见,比如说投票,比如人大介入,等等。但所有这些程序似乎都被束之高搁,甚至常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出之前,就迫不急待地开工了。我理解有关部门的迫切心情,因为从GDP和财税的角度来看,无疑这是一块诱人的蛋糕。但公共利益是否从中获得增加,由于程序的被藐视,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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