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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与商业伦理无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0:49 来源: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张冬萍 长沙报道

  随着苹果公司与唯冠拉开iPad商标大战的序幕,网络的热评更是把商标抢注引向了法与理的角斗场。近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清辉就商标抢注的法律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2010年,王清辉曾作为三一重工的代理人,在英国伦敦打赢了三一与奔驰的商标权官司,同时也是中兴通讯和华为在欧洲的知识产权诉讼的代理人。王清辉认为,国内外的法律都为商标抢注提供了空间,商标抢注是一个全球普遍的商业现象,与商业伦理无关。

  iPad“大意失荆州”

  对于近日苹果公司与唯冠的商标权纠纷,王清辉表示,唯冠起诉苹果,以及我国工商部门对iPad作出下架处理有其法律依据。

  王清辉指出,首先,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苹果公司显然曾花钱购买过iPad商标,但可能并没有搞清楚商标的所有人,以至于现在陷入被动。“就像一个人跟哥哥签订协议,购买了弟弟的房子,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即使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有效,在商标权没有“过户”之前,苹果公司在全球售卖iPad的行为仍然涉嫌侵犯商标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这个原则跟房屋产权的保护类似,即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法律就支持谁的产权,而不论期间是否签订的转让协议,哪怕是已经交了全款、拿着钥匙住了几年。苹果公司即使签定了购买iPad的协议,并且通过市场营销使这一商标闻名世界,也并不能改变这一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所注册登记的权利归属。”

  商标抢注无关伦理

  以iPad商标权争夺为导火索,最近有多个知名品牌都陷入了商标权纠纷。有评论认为,一些企业的抢注行为即使合法,也有违商业伦理。王清辉认为,正是因为注册原则的采用,为企业和个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和抢注商标提供了理论基础。“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这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商业伦理无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将商标抢注行为列为不正当行为。”

  据王清辉介绍,商标抢注是普遍的商业行为,美国和欧洲都有不少专门从事商标注册、代理与转让的公司。“很多中国人到美国去开公司,往往发现他心仪的中文名字的拼音商标早就被注册了,只剩下两个选择,要么改名,要么购买商标。”王清辉认为,公众不应当对这些商标抢注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任何企业和个人注册商标,都要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是他的远见和商业智慧的体现。”

  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见到一些“名牌”被其他企业和个人抢注。对此,王清辉的看法是,这些企业更应该反省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为法律已经允许抢注了,你自己不去注册,别人抢先注册了,这要怪谁呢。”

  中国企业应改进商标战略

  作为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王清辉曾代理多家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识产权诉讼。对于中国企业在商标权保护方面的“无知”和“短视”,有着非常深刻的感触。

  “很多企业缺乏商标保护意识,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只注册了其主营产品所在的类目,等企业做大做强了,主营业务延伸到其他领域时,才发现商标权已经被其他企业甚至竞争对手‘围猎’了。”对于这种情况,王清辉建议企业尽早实施保护性注册和扩展性注册。“像娃哈哈公司,不仅注册了所有品类的‘娃哈哈’商标,还把‘哈哈娃’、‘哈娃娃’等也全部注册了,这就可以防范别的企业恶意模仿。”

  据王清辉介绍,商标抢注也经常被作为市场战略,用于市场竞争中,这一点值得中国企业好好学习。“为了延缓海信电器向欧洲白电市场扩张的步伐,西门子公司就在欧盟和德国注册了海信在DVD类目的商标。事实上,西门子并不生产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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