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拦飞机先要改变过低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8:43 来源: 法制日报本报记者李娜
航空乘客为维权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摩擦近乎“白热化”。近日,连续发生的两起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拦飞机”事件就是例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李春华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说,“拦飞机”这样的极端维权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应有重视,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要让公众明白此类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更要考虑如何让他们的维权变得更加理性。”李春华说。
据了解,目前对乘客因航班延误损失补偿的依据主要是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一般只有几百元。
“因为补偿数额比较少,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乘客起诉航空公司维权的案件。”李春华分析说,聚集的人群、不明确的信息再加上社会结构的紧张,一旦遇到导火索,如乘务员态度不好等,便很容易发生群体性的过激行动。
李春华表示,在这种群体性事件的氛围下,很少有人会考虑法律如何规定,自己的行为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他认为,要杜绝“拦飞机”之类的过激维权,根本上应当疏导乘客按照正常途径解决航班延误导致损失的赔偿途径。比如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及时修订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对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应及时告知,降低乘客的心理预期;建立航班延误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机制,妥善安置被延误的旅客,防止延误事件后果扩大化。
与此同时,李春华建议乘客:在乘坐飞机之前,应当对天气状况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充分估计延误的可能性,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事务;发生延误事件后,应当寻求正确的途径获得帮助,可以与航空公司交涉获得补偿,也可以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千万不要受人群不良情绪的感染及个别人的煽动,做出过激行为。”李春华告诫说,若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而失去了人身自由,那将后悔莫及。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