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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解聘税开征无疑加重公众负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17:31 来源: 重庆商报

  据报道,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回应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一看到这则消息,不少网民愤愤不平,“我建议,对死亡丧葬补助也要缴纳个税”、“失业了得点补偿也要被如此盘剥,纯属落井下石”……诸如此类怨叹令人唏嘘。

  近年来每每传出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以及加班税、福利税——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也须缴纳个税……公众闻之无不心惊肉跳、牢骚满腹。如今,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被成为解聘税。

  毋庸讳言,这些税确实征之有名。先说馒头税,其不是仅针对馒头的税,而是面向所有消费品的一种税,这个税名即是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再说加名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夫妻在婚前房上加名属于变更房屋权属,自然可以征收契税;至于月饼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所发福利一般需要缴税,单位所发月饼自然属于福利,因此也得缴税。

  而解聘补偿金亦是如此。据现行个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缴纳个税。

  简言之,上述各类征税,皆是合法征收,名正言顺,丝毫不存在巧立名目一说。

  问题就在这里,越是合法,公众就越感到沮丧,越无可奈何。由此便牵扯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命题——我国的税负与税制。

  据称,当初国家设置税制时,考虑到征收困难,再加上逃漏税严重,查获成本高,因此从重从密征税,这就造成时至今日,公众抱怨税负高、税种多的一大原因。如今,随着税制完善(如个税,国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这就计征简便、易于控制税源、能有效地防止逃漏税)、制度设计日益健全,逃漏税现象大减,国家税收增收惊人。在这种语境下,当初密集征收的客观原因已不复存在,减少税负、还税于民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谈到个税,经济学家张曙光说过,“说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此论是否绝对,暂且不提,但从税制设置看,征税从密、从重却是不争事实。

  而且,有些税种当初并未开征,现在却激活,比如“解聘税”,无疑会加重公众负担。

  还应看到的是,当前我国征税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征税成本大约是5%~8%,而美国约为0.58%、新加坡为0.95%、日本为1.13%。征税成本为何如此之高?此前国税总局公布数据,三公经费决算达21亿元,位列中央部委第一,如今看来并不奇怪。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大幅回落,其中个税、车辆购置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减少,出现负增长。或者,相关部门接下来征税恐更严格。

  只不过,先哲有言,“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但如今鹅已疼得受不了,是该减税了,而非挖空心思激活像解聘税这样的税收。

  王石川(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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