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收费路专项清理千万别结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18:44 来源: 法制晚报新闻提示
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据《山东商报》
前天的《新金融观察报》报道,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中,10万公里在中国,经营着这10万公里道路的各地国资平台中,已有15个省市直接将收费公路资产送进了沪深交易所,而相关公司堪称“A股奇葩”——在诸多企业步入微利甚至亏损周期的境况下,19家公路公司中的17家今年前3个月毛利率超过了50%。
收费公路究竟是一场怎样的“暴利盛宴”?超时费或许能让我们“窥一斑而见全豹”。对于这样一个现象,它所存在的问题大家闭着眼睛都能数出来,比如说没有告知、缺乏警示、侵犯了司机的知情权;比如说在服务区多歇一会就要多收费,可能催生疲劳驾驶;再比如仅仅因为“换卡逃费”的车辆有时会超时,就对所有超时车辆多收费,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但就是这样一种荒唐的东西,早已默默存在了N年。2007年的《工人日报》曾报道,同样是在服务区休息了一晚的货车司机董师傅在下高速路时,因为不能提供住宿发票,被加收1125元的通行费补费。
2008年新华社报道,记者发现虽然大部分司机不知道超时费为何物,但它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
据报道,出示住宿或餐饮发票可免收超时费,但问题在于并非所有服务区都能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住宿服务,司机困了、饿了,也有可能会在服务区食用自带食品,或者在车上休息,在这种情况下上哪里儿去要发票?有发票才能免去超时费,更像一种“搭售”。
一方面,治理逃费的举证责任在收费方,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存心乱收费,只需调出服务区、收费站的监控录像,或者在通行卡上记载车牌号等信息,就可以还无辜者一个清白,同时查出真正的逃费者。所以,超时费没有理由继续存在下去。
从去年6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计划,这项工作今年5月底就要结束。但现实情况说明,专项清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不能这么快鸣金收兵。
路桥公司因为获取不合理暴利成为“A股奇葩”,司机却并未享受到优质服务,在收费口排长龙交钱时得不到任何的“超时费”,这显然有失公平。
好在如今我们多了一个维权途径——前几天,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称,公民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起诉垄断企业举证难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要起诉垄断交通资源的路桥公司显然容易一些,因为收费站的单据就是白纸黑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