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07:08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吴鹏) 卫生部已就大米使用添加剂的必要性问题,商请国家粮食局提出意见。昨日,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不仅是组织,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对食品安全标准提出意见。
咨询所有涉粮添加剂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今年6月20日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大米添加防腐剂双乙酸钠在内的三种添加剂。但是在实际生产中,这三种添加剂几乎不被使用。有专家认为,这三种添加剂在生产工艺上没有必要,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撤销。
邓海华说,通过媒体的监督,对于大米使用添加剂的必要性问题,我们已经主动向粮食部门提出了咨询。卫生部将根据咨询意见,适时启动重新评估。
除上述三种食品添加剂外,卫生部此次还就粮食、油料及其制品中涉及的所有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问题,商请粮食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民个人也能提意见
并非只有专业的社会组织才能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公民个人也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邓海华说,根据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渠道是畅通的。”邓海华举例说:“比如卫生部网站上的部长信箱、正规的信访渠道、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标准处的电话。”
他说,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大米添加剂简介
淀粉磷酸酯钠
增稠剂,根据新标准综合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双乙酸钠
常用防腐剂,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可能将其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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