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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食品昨起暂停进口 统一3类饮料上榜

2011年06月02日 08:55 来源:北京日报

  为有效防止有毒起云剂的渗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从昨天起暂停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称,从6月1日起,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允许进口的上述台湾产品必须凭台湾正规实验室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检验证明报检,否则暂停进口。另外,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也不得进口,并暂停其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口。

  在5月31日更新的“暂停进口”名单上,涉及9家公司,近20种产品。除了“始作俑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外,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榜上有名,涉及统一甘蔗汁、芭乐汁、金桔柠檬汁等饮料。

  东莞查出含塑化剂原料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月1日通报,广东省质监局和东莞市在组织对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排查中发现“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与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有关联,立即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抽检了该公司生产的30批次复合添加剂成品和20批次用于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原料。

  根据5月31日检测结果,其中4批原料和4批复合添加剂成品检出含有毒工业原料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查获的进货和销售记录显示原料“起云剂用油”来自台湾,其食品添加剂产品主要流向广州、江门和东莞等地。

  香港回收6款塑化剂相关产品

  香港卫生署1日公布,作为对台湾塑化剂事件跟踪措施,将回收一种从台湾进口的注册药剂制品,并同意相关厂商回收5种药剂制品。此外,香港将从2日起禁止进口一款台湾果冻。

  卫生署说,强制回收的产品为胃药“益胃片”,化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百万分之1.2的塑化剂。卫生署同时表示,由万辉药业公司生产的5种本地药剂产品不含塑化剂,但其由台湾进口的香料样本中含有百万分之1.1的塑化剂。

  台湾查获“中毒”产品746项

  追查违法塑化剂扩大到8种

  台湾塑化剂风波仍持续蔓延,目前各地正扩大清查“中毒”产品及塑化剂流向。继5月31日各县市开展大规模“围剿”行动之后,台湾检方已决定扩大追查范围,如高雄地检署已要求环保机构提供塑化剂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单,从最上游扩大追查,且追查重点已从已知违法添加的两种塑化剂DEHP和DINP扩大到8种。

  据了解,后续追查的重点将是塑化剂是否用于饮料、食品、化妆品及香水中,追查塑化剂的项目将包括DEHP、DINP以及DBP、BBZP、DMP、DBP、DOP、DEP等8种。

  根据台湾卫生部门发布的统计数字,到5月31日,台湾共查获含有毒塑化剂成分的产品746项,共涉及216家厂商。此外,5月31日台湾各县市卫生部门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以来,共检查2700多家厂商,其中180多家被限时整改。

  目前已知的两家“毒源”公司——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和宾汉香料化学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已被拘捕。其下游厂商金果王公司因被发现于31日用卡车运走原料湮灭证据,其负责人陈阿和已被检方羁押。

  为从源头加强管理,台湾卫生主管部门正研拟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修正案将要求一定规模的食品业者设置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加重违规罚责,最高罚1000万元新台币、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环保部门正加快推进将塑化剂由“第四类毒化物”改列为“第二类毒化物”,以便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这项措施最快有望在1个月内实施。

  新闻链接

  17种物质列入

  非法添加剂“黑名单”

  昨天,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被列入非法添加剂名单。

  为打击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

  名单中的17种非食用物质可能存在于乳化剂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乳化剂的其他类食品添加剂或食品中,均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质检总局叫停

  双酚A婴幼儿奶瓶生产

  由于长期接触双酚A可能诱发性早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从昨天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PC)及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召回问题产品,但并未明确具体召回时间。

  由于制造聚碳酸酯的过程中需要添加化学物质双酚A,而婴幼儿塑料奶瓶中含有的双酚A存在某些不确定性或副作用,可能诱发性早熟等问题。欧盟已于今年3月明确禁止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相关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问题产品,并将召回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所召回的产品严禁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汪丹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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