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1亿元再抛房地产资产 致力主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10:17 来源: 中国证券报继年初转让房地产、物流和育儿教育等非主业资产之后,新华文轩(00811.HK)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再度以1.18亿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房地产企业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28.5%股权。有分析人士称,新华文轩正逐步从房地产、物流等辅业中退出,集中资金发展文化产业,以求跻身行业前列。
再度转让房地产资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显示,新华文轩持有的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28.5%股权近日挂牌转让,挂牌价格1.18亿元。公告显示,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亿元,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转让前,新华文轩持有其62.5%的股权,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7.5%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文轩仍持有其34%股权。同时,华盛实业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鑫汇公司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84万元,净利润亏损391.38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64万元,净利润亏损380.64万元。虽然近年来盈利状况一直不佳,不过其评估值溢价却丝毫不含糊。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为 4.66亿元,评估值为7.92亿元;标的物对应价值账面值为2459.69万元,评估值为1.18亿元,溢价378%。
此次的受让条款颇多,受让条件甚是苛刻。新华文轩要求,原定2014年4月28日到期须支付的委贷6250万元(到期本息和约7449.38万元),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由鑫汇公司向新华文轩偿还委贷1830万元(本息合计约2181.25万元),如鑫汇公司未偿还,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如新华文轩与鑫汇公司另行发生借款,鑫汇公司也需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偿还。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要全力配合新华文轩完成香港联交所有关合规程序;协助鑫汇公司偿还所欠新华文轩全部借款,并承诺按持股比例对鑫汇公司偿还该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条件同意鑫汇公司继续履行其已对外作出的一切承诺及所签订的全部合约。
此外公告还指出,鑫汇公司拟将成都市锦江区城守街、联升巷、城守东大街24号的未开发地块与相邻的“东大灯饰广场”地块合并规划开发,目前正在拆迁阶段。截至2011年6月30日,已收购建筑面积约占“东大灯饰广场”总建筑面积的64.90%。
致力发展文化产业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文轩成立于2005年5月,由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公司发起成立,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出版发行企业。新华文轩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被誉为四川省综合性产业投融资平台的“航母”。
新华文轩原名为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新华文轩斥资12.55亿元重组四川出版集团旗下15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图书出版、教材供应等出版业务,也包括四川出版集团出资的网游公司成都苍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更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年初,新华文轩以近4890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了其持有的四川文轩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四川文轩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和四川文轩幼儿教育管理有限公司17% 股权。
分析人士表示,近来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力度加大,给文化产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新华文轩剥离非主业资产,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企业盈利差,最主要的还是想集中力量和资金发展主业,以求在文化产业实现更大飞跃,从而实现跻身行业前列的目标。另有业内人士透露,新华文轩原计划在境内上市,后因种种原因改道香港联交所,而现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力度加大,新华文轩近来举措或为境内上市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