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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险企利益格局稳定 保户受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14:4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保监会上周五对《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焦点集中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车险费率市场化上。

  对于车险费率市场化: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较前期方案在自主定价权资格上有所放宽,但仍然较严格。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三大产险公司中,太保和平安分别在今、明年符合要求,人保财险明年尚不符合自主定价权要求。

  预计人保财险继续主导条款,平安太保保持自有风格。目前的ABC三套车险条款方案中,A款覆盖了包括人保财险在内的占市场份额约60%的产险公司(包括市场占有率前六大产险中除平安和太保之外的四家),因此预计行业协会未来发布的参考条款将与之靠拢。对于预计消失的B、C款,由于其主导公司平安和太保均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也可以先沿用现有的条款,只有原来跟随两家公司的小型产险公司面临条款转换的问题,但其市场占有率均小于2%。作为整个行业费率和条款的带头公司,平安和太保没有在目前较好的盈利周期内挑起价格战的动力。现有条款市场的格局难以改变。

  从试点经验上看:保费、理赔费用、赔付金额均下降,综合成本率稳定。

  按照本次改革的试验田深圳市的经验来看,施行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后,保费下降3.6%,综合赔付率下降5.2%,理赔费用降低,综合成本率稳定,险企并没有因为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盈利上明显的受损。并且深圳的试点分三年进行,计划于2013年结束,因此预计全国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一个平稳递进式的改革思路。

  从回调机制上看:恶性扩张已有惩罚机制。如果有极少数满足自定条款条件的小型产险公司采用价格战手段,将很难保证综合成本率继续符合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将被收回自主定价权。

  对于上半年媒体集中的报道的车险纠纷,新规立场明确:保护消费者利益。

  针对“高保低赔”:保险公司不能单方决定保险价值。对于“无责不赔”: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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