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结构转型 2012新兴产业全面启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00:3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近日,工信部总经济师周子学指出,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已基本制定完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分类目录共分为七大类,目录将在进一步论证后投入试运行。
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正渐次明晰,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对此有专家向记者指出,“十二五”期间,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战略新兴产业将进入黄金时期。记者也解到,明年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全面发布的一年,相关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
经济步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
国家领导人曾多次表示,中国将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
业内专家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能够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能够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
发展生物产业,有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助于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战略新兴产业在2011年~2015年要实现24.1%的年均增长率,在2016年~2020年要实现21.3%的年均增长率。这些领域的快速增长,为涉足其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会有一大批企业不断从小变大,从弱变强。
有报告指出,未来十年战略新兴产业将保持27%的年复合增长率。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而2010年新兴产业的占比只有3%;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未来10年战略新兴产业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27%。
新材料是战略新兴产业之本。在重点支持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中,新材料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五大产业的基石。
从“扎实发展”到“加快培育”
如今,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热潮正在全国蔓延,各级地方政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扎实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而在今年这一说法有了微调,成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教授剧锦文看来,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所以强调扎实发展,主要是针对一些地方在发展新兴产业方面出现的大干快上倾向。
他说,经过了2011年的发展,目前尽管各个产业发展并不均衡,但产业发展和技术深化速度都在不断加快。部分领域的技术已经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初步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区。但在现有的基础上,目前有必要对部分领域、部分企业进行“培育发展”。
实际上,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财政部将于2012年下调73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在下调进口关税的商品中,着重添加了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这也是本次关税调整的一大亮点。
专家指出,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将会有力推动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的引进、利用,对于加速新兴产业的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以战略高度布局海外专利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朱敏认为,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些领域在规模上虽已跻身世界前列,但技术创新、集成能力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无论在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政策激励和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微观层面的企业创新模式、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我国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创新驱动特征,同时也遵循着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兴起的基本路径。当前必须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能实现突破的若干重点方向,加快突破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他说,“我们要始终坚持自主、合作、共赢、开放,利用全球创新要素和资源,并把本土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战略的导向和主要的目标。”
朱敏认为,我国当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点是占据产业高端,目标定位是掌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占领国内外市场。为此,必须注重产业技术状况的研究分析,技术创新路线的选取和专利的全球布局三个关键环节。专利信息在产业技术开发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对专利信息进行在先检索和研究分析,可以把握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技术发展动向,了解产业新状况,发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发展空间。
朱敏指出,新兴产业成长伴随着大量技术攻关和成果集成,知识产权竞争激烈,每一步都面临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运作规则不熟悉,不重视申请国外专利。为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需要重视专利的申请和谋划,防范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当前尤其要注意专利的海外布局。
产业前瞻
新兴产业投资潮起 政策法律缺位待填补
自去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布后至今已逾1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受到政策呵护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被各路资本追捧,呈现一片生机勃勃之象。与此同时,其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以碳纤维这一新兴材料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生产厂家得知,新材料碳纤维迎来了空前的投资热潮,不过行业产能过剩隐忧早已浮现。加之相应技术不能及时跟进,目前碳纤维产品正遭遇技术和市场的双重夹击。
碳纤维只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热的一个缩影。在多晶硅、风力叶片等战略新兴产业等细分领域,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不仅如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的法律配套也需要完善。如已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送审稿中,对政策环评等关键性修订条款做了删除。在众多环保专家看来,环保新法的进步性并不明显。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将因为法律方面的缺位而受到掣肘。
新兴产业投资热需引导
12月14日,安徽省“十二五”碳纤维产业规划对外公布,其中特别强调,安徽要把碳纤维产业作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之一。而江苏、吉林等多个省市,都意欲出打“碳纤维”这张牌。
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克健经过多方调研指出,现在无论是有技术背景的,还有没有技术的,都在上马碳纤维。
除去一些民营企业,就连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国企巨头也介入了碳纤维行业。《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最新数据表明,现在全国在建的碳纤维生产工厂有30多家,但已经建设、能生产产品的只有5家。
李克健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我国在建的碳纤维项目产能,预计在未来能达到10多万吨,虽然每年的市场需求有所增加,但是潜在的产能过剩不容小觑。从全世界来看,“2010年碳纤维的需求量只有3万吨,今年的数据现在还未统计,预计能达到4万吨,未来产能过剩的压力突出。”
李克健还告诉记者,我国碳纤维企业的产品大都质量较低,但成本却很高,与进口产品相比没有竞争力。
溯及原因,李克健认为主要是囿于碳纤维技术,国外技术长期对我国进行封锁,国内自己的技术还不成熟,尚需提升。
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徐樑华也认为,国内碳纤维技术单一,技术多元化格局尚未真正建立,目前涉及完整碳纤维技术链的研发单位屈指可数。“这种研发局面无法真正满足产业和市场发展需求;研究气氛还不踏实,技术跟风问题突出。”企业缺乏关于市场和产品的理性思考,产业间的合作缺乏,产学研用一体化尚未真正建立,削弱了集智攻关的作用。
李克健认为,碳纤维行业出现的情况绝非孤例,整个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过热以及技术尚不适应市场的状况非常普遍。一些地方政府在对新兴产业并不了解、尚未找到对口专家取得咨询建议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了一些项目。
一位企业人士表示,有的地方政府的心态是“只在乎有没有,不在乎成不成;先建起来,销路以后再解决。”
事实上,过热投资的领域已从碳纤维传导至多晶硅、风力叶片等。以多晶硅为例,2010年的产能在5万~6万吨,预计几年后将达到17~18万吨;在风电设备领域,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超过2000万千瓦,而每年风电装机规模仅为1000万千瓦左右。
李克健向记者表示,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措施抑制这种盲目的投资,同时引导整个行业实现技术升级,以达到有序发展的目的。
徐樑华给出的建议是,民营企业应避免拿来主义和自我封闭,国有企业则应建立对市场和新产品的快速反应机制,避免自以为是。要产学研用相结合,目前的技术基本来自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依靠企业才能把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法律缺位有待完善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存在盲目投资需要引导的问题,其发展必须的法律配套也需要完善。
《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来,在1989年做过修订,但是在此后的22年间,再也没有修订。在此期间,我国又制定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单行法近30部,其中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单行法的实施让本应是上位法的《环境保护法》日渐式微。有环保专家认为,这部法律早已被架空;有研究指出,这部法律中近八成条款已被单行法所覆盖。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些年来环境制度在不断创新,因此作为环保“母法”的《环境保护法》也亟待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准备,早在十年前就已开始。不过正如前述环保部官员所述,由于牵涉到各方利益,这部法律的修订与各界的实际期望有很大距离。
如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政策环评在《环境保护法》送审稿中已经被“拿下”。
上述官员指出,完整的环评首先是政策环评,其次是规划环评,最后是项目环评。比如美国就有国家环境政策法案,所有的项目都要通过政策环评,可在我国有些项目“建成之日就是环境破坏之时。”
此次写入草案稿的“政策环评”,最终在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委征求意见时被删除。
又如,草案中的“以日计罚”原则也在此次修订中被删除。所谓“以日计罚”,即对于行政处罚后的企业,如逾期仍不予改正,将按日处罚。当时王树义向记者称,这个原则是学术界花了很长时间的研究成果。
2008年,马骧聪受环保部委托,起草了《<环境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在这份未能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建议稿》中,马骧聪围绕“公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作了陈述。
其中,包括公民有权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信息,有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现象检举,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帮助和支持公民行使环境权利和参与环保活动。
然而,纵览众多法律,尚缺乏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早在2005年,环资委有官员称,全国人大将逐步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上述权利。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中,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提出要将“公民环境权”写入,但最终未能如愿。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如果这些都不提出,这次修法意义不大。”
但反对者认为,“目前在中国提公众环境权还不成熟,实行起来阻力较大。”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将因为法律方面的缺位而受到掣肘。如果让法律法规更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充分维护居民的环保权力,是法律法规制订者应当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