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股权问题或成拦路虎 公司前身出资存瑕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8:27 来源: 京华时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将于今天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迪龙”)的首发申请,公司此次拟发行343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3747.28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分析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高
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雪迪龙实际控制敖小强持有公司9165万股,占总股本的88.9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公开资料显示,敖小强出生于1964年3月,现任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招股书在风险因素中特别提示,本次发行后,敖小强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敖小强个人利益与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则敖小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不利于其他股东的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前身出资存瑕疵
公司前身雪迪龙有限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但其中的出资情况却存在明显的瑕疵。
招股书显示,公司由丁长江和吴宝华共同出资设立,丁长江以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CEMS分析系统技术)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吴宝华以货币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该无形资产未经评估。
根据当时适用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雪迪龙有限用于设立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比例达到90%未经评估,恐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悖。
上述两人均由敖小强委托代为持有雪迪龙有限的出资额,敖小强实际持有公司100%股权,CEMS分析系统技术也是来源于敖小强本人的研究开发。经过增资,2005年,丁长江将原代敖小强持有的60万元出资额以零对价转让给敖小强;而吴宝华代敖小强所持的公司40%股权,直到2010年6月才“物归原主”。
仅一人持股的公司如何上市?招股书显示,敖小强于2010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8.35%股权(合计167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王凌秋、丁长江、郜武等23名公司员工,并根据其在公司任职时间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了1元/单位出资额和9.2元/单位出资额不等的股权转让价格。另外,还于2010年9月增资引进了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岸淘金”),持股309.28万股,持股比例为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间接股东新理益近期惹上麻烦
雪迪龙的第二大股东为海岸淘金,而海岸淘金的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5%;新理益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持有新理益集团的股权比例为91.8%。
根据证监会10月8日刚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理益集团控制相关账户操纵“京东方A”交易,证监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以认定刘益谦直接指使、参与了该操纵行为,但是作为新理益集团的董事长,对公司从事的操纵行为,应当负有相应的直接管理责任。
本报记者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