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缆上市前三大怪:代持股份创纪录 一股独大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7:42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陈宏宇 成都报道
明星电缆(603333.SH)已经上市,但上市前的三大怪象颇值得人们探究。一是眼花缭乱的股份代持和转让;二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公司;三是其进行上市申报前的突击入股。
代持股份创纪录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以前的四川明星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而来。记者通过查阅明星有限公司的历史和股份转让情况便知,其股份变化眼花缭乱,代持股份多而乱,而且父母、好友、控股公司齐上阵,创中国上市公司代持股份之最。
明星电缆成立于2003年3月,当时的股东为明星投资和盛业武、沈卢东,其出资分别为500万、400万、350万,完全看不到今天拥有2.17亿股的实际控制人李广元的名字。
事实上,这些全是为李广元代持的,不仅明星投资是为李代持,盛、沈二人所持的股份也是代李广元持有的。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李广元对股权登记规范意识不强。盛业武、沈卢东均是李广元的亲属和创业伙伴,李广元对二人比较信任,因此,李广元将其对明星有限的出资登记在盛业武、沈卢东名下。随后的增资,李广元的母亲和父亲相继介入,3年后,代持的股份又都转到李广元名下。
成都一位朱姓注册会计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代持股份的原因之一是实际出资人当时不方便直接出资,故而让别人代股,等过一段时间后就收回股权,同时对外称,“自己不是主动持股的,是别人要转让给我。”
在2005年的一次增资中,李广元违反股东大会的决议,没有以实物资产168万出资,而是以其对明星有限的债权168万进行出资,而且实际出资时间比规定的时间晚了近9个月,还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位投行人士对此表示,明星电缆此次事件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上市的相关规定。其招股书显示,针对李广元变更原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实际以债权出资以及变更出资时间的行为,前身明星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修改原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出资的条款,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程序上存在瑕疵。
李广元一股独大
从明星电缆上市前改制的情况看,它起初是李广元一个人的公司,后来李将2000万股权转让给了苏州九鼎、上海九鼎,并向4家企业增发股份,加上此次上市增加的股份,李的持股占比才稍稍降低,但李仍然完完全全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目前,明星电缆总股本3.4667亿,其中李广元持有2.17亿股,占总股本的62.6%。在证券市场上,许多股民都有过以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一股独大带来问题的深切体会,但那时至少大股东还是一个集体,如今,在新上市的企业中出现一个人持有如此大比例的股份,实在少见。
跟随一股独大的是一人说了算,李广元在改制期间想代持股份就代持股份,要收回股份就收回股份,上市之后,如果随心所欲,中小股东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就连明星电缆的招股书也提示了这样的风险,“虽然公司通过制定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控股股东规范表决意见的决策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李广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仅以明星电缆二级市场价10.5元计算,其实际控制人李广元的身家就值22亿元,再加上上市前以4.65元每股转让的2000万股收入计近1亿元,李在明星电缆的身家就达23亿元。
突击入股收益翻倍
2010 年 11 月 2 日,苏州九鼎、上海九鼎与李广元和明星电缆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苏州九鼎受让李广元持有的1700万股明星电缆股份共计支付人民币7911万元,上海九鼎受让 300 万股李广元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共计支付人民币 1396万元,即每股转让价位4.65元。
2010年10月30日,明星电缆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向西藏轩辕增发300万股股份、马边电力增发300万股股份、河北中兴增发200万股股份、四川德胜增发200万股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增发价格为5.50元/股。
短短一年后,这些投资方就获得超过1倍以上的收益。记者注意到,这些入股方入股时间离明星电缆申报上市时间仅仅相隔半年左右,他们为何能如此精准地入股?
根据公司公开信息,除了苏州九鼎、上海九鼎两家外,参与增发的投资入股方全是自然人股东,要么从事“园林古建筑工程”,要么从事受托对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及资产管理,他们和明星电缆并无产业上的联系,却可以轻易地赚取翻倍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