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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涉嫌隐瞒重大事项 清华系陷公章造假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0:5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王文志 肖波 深圳报道

  民营企业洋浦鑫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鑫盈”)委托“清华系”公司持股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煤业”),但“清华系”公司却被指伪造洋浦鑫盈公章而骗取林东煤业股东股权,然后将此转让给第三方。“清华系”所属上市公司紫光股份(000938,SZ)在此事件上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披露。

  “公章造假门”原委

  2010年5月26日,洋浦鑫盈与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同仁”)、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兴业”)、石家庄紫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投资”)等公司签署委托持有林东煤业65%股权协议,随后洋浦鑫盈划转了下述款项:2010年5月,洋浦鑫盈支付给清华同仁6000万元;2010年6月2日,洋浦鑫盈支付给紫光兴业16500万元;2010年6月3日,洋浦鑫盈支付给紫光投资13750万元;共计3.575亿元。2010年7月6日,清华同仁、紫光兴业、紫光投资分别取得林东煤业10%、25%、30%的股权,合计取得林东煤业65%的股权。

  根据协议,洋浦鑫盈获得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从而实现间接持有林东煤业股权,同时清华同仁、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科技”)及其关联方与洋浦鑫盈均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质押手续。

  但在此后不久,数份盖有洋浦鑫盈假公章和清华同仁、紫光科技等公司公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的申请出现在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取消了股权质押,紫光兴业、紫光投资等公司股权被迅速转移至第三方。在付出3.575亿元现金后目标股权却被别人拿走,洋浦鑫盈称是清华同仁、紫光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恶意造假侵吞洋浦鑫盈资产。(详情见本报10月19日刊发的《S*ST恒立重组遭遇“骗局” 假公章骗走数亿元资产》网络版)。

  “公章造假门”涉及“清华系”

  记者调查发现,“公章造假门”中涉及到的公司多数与“清华系”存在关联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清华系”的核心是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同方股份(600100,SH)、紫光股份、诚志股份(000990,SZ)。记者查阅紫光股份2010年报发现,紫光科技为紫光股份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紫光兴业为紫光股份子公司紫光科技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为60%,紫光兴业持有紫光投资40%的股权。

  清华同仁网站显示,清华同仁由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启迪集团和北京成联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启迪集团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同方股份、紫光股份共同出资持股的子公司。

  记者看到的资料显示,在对林东煤业入股、与洋浦鑫盈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等事项上,紫光兴业与紫光投资均出具了对清华同仁总裁冯磊的授权委托书。

  紫光股份涉嫌隐瞒重大事项

  紫光股份在2010年年报以及历次公告里,皆对占其上一年度净资产38%的委托持股借款以及投资款未作披露,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披露。

  记者查阅紫光股份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8.02亿元。在2010年,紫光股份所属公司紫光兴业与紫光投资从洋浦鑫盈的委托持股借款高达3.025亿元(紫光兴业16500万元、紫光投资13750万元);以及此后,紫光兴业与紫光投资在林东煤业的股权投资为3.025亿元(紫光兴业16500万元、紫光投资13750万元)。这些委托持股借款以及投资款占紫光股份2009年净资产的38%。

  根据证监会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则,上述事项均应及时披露。记者致电紫光股份公司的公开电话希望就上述事宜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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