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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怒告五粮液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9:17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微博)消息 倍受关注的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近日又传出新消息。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代理广东、上海、江西等地6位股民,于今年9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金额累计近180万元。据悉,武汉股民也正在办理委托手续,准备起诉五粮液。

  多项信披违规

  五粮液遭证监会处罚

  5月27日,A股知名上市公司五粮液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其存在信披违规。包括: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等。

  中国证监会认为,“五粮液的上述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且存在重大遗漏的情节,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公告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未提道歉与赔偿

  股民怒告五粮液

  据了解,五粮液在其公开披露文件中表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然而同时,五粮液又连续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次数之多、时间之长、情节之严重超乎意料,引起广大投资者强烈不满,诉讼风潮由此拉开序幕。

  广东、上海、江西等地6位股民的代理律师刘国华认为:“五粮液接连不断的违法事项,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反映出有关当事人未对信息披露充分重视。而五粮液之前提出的申辩理由,也被证监会不予采纳。”

  “作为被处罚的五粮液一方,明确表示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但丝毫未提及对受损投资者的损失补偿与赔偿事宜。”武汉投资者王先生称。

  今年6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与北京、上海等地专业律师一起组成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

  刘国华介绍,武汉有股民因为根据五粮液公司的公告和财务报告而买入股票,但公司却数次出现财务造假、信批违规等违法行为,损失高达数百万元。目前,包括武汉股民在内的多名受损投资者向律师团咨询、求助,并已委托律师正式起诉。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对于五粮液对小股民的损失“视而不见”,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书”,无疑扫清了中小股民起诉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道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碍,也让大量受损投资者看到维权胜利曙光。

  刘国华指出,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中,存在多个实施日和揭露(更正)日。五粮液的虚假陈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五粮液股民一直被虚假陈述的阴影所笼罩,正所谓“一个坏鸡蛋,不用全部吃光才能明白”。因而,很多股民在获知五粮液的某项虚假陈述消息后,就可能卖掉股票。

  对于索赔的条件,刘国华律师指出,只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以及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本报记者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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