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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违规1年后才公告 恒瑞医药董秘难辞其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03:33 来源: 证券日报

  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恒瑞医药(600276.SH)11月2日公告称,公司董事王同才于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恒瑞医药股票84400股,卖出63400股。

  恒瑞医药表示,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董事王同才已于2011年10月31日将股票买卖收益144,334.75元上交公司,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

  但投资者认为,事情不能就这样草草了结。一些投资者仍对恒瑞医药董事违规交易存有三大疑问。

  疑问一:为何还留了2.1万股?

  恒瑞医药董事王同才的股票账户是在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进行买卖的,为何公司在2011年11月2日才进行公告?

  恒瑞制药2010年报显示,王同才2010年末持有公司19.1万股,加上曾卖出的6.34万股,王同才最多持有恒瑞制药25.44万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据统计,王同才2010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44万的25%是6.36万股,而王同才的账户在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期间卖出了恒瑞医药6.34万股,完全是踩着25%的高压线。

  既然买卖行为系王同才亲属的行为,为何该亲属不在获利之后把所购买的8.44万恒瑞医药的股份全部卖出,还留了2.1万股呢?王同才的该亲属为何能够如此“巧妙”地卖出不超过25%呢?

  上述买卖真的是王同才的亲属所为吗?

  疑问二:明知相关规定后 账户为何仍被他人使用?

  恒瑞医药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买卖行为系公司董事王同才亲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账户进行买卖的,王同才本人在获悉此事后,立即制止了亲属再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王同才是在什么时候知道亲属通过自己账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是何亲属?

  恒瑞制药并没有给出答案。

  但事发两个月前,也就是2010年8月7日,恒瑞医药董事会刚刚通过了《恒瑞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作为公司的董事,王同才是参与了此项议案的审议的,为何却在上述制度审议通过2个月后,自己的账户就被亲属使用呢?

  疑问三:董秘为何不及时公告?

  恒瑞医药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在2010年10月30日发布的,而王同才的股票账户是在2010年10月18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的。这个举动已然属于“窗口期”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管理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恒瑞医药董秘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呢?

  恒瑞医药2010年报已经披露,王同才存在自行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为何负责信息披露的董秘不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将此事公告呢?

  此外,恒瑞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定,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证监局报告,并就违规行为尽快做出书面说明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恒瑞医药董秘在公司2010年报披露时应该能够知道王同才的账户是买入了公司的股票的,他为何没有及时披露?

  对此,有证券法律师表示:“董事违规交易1年后才公告,恒瑞医药董秘或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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