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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重大投资滞后披露 律师称信披涉嫌违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3:1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智 实习记者 陈俞伊

  对于总资产11.18亿元的三特索道(002159,收盘价16.37元)而言,累计金额逾6亿元的意向性投资绝对不容小觑。可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相关意向性协议9月底签订,并被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之后,公司却选择一直保持沉默。

  面对已经成为公开秘密的投资计划,三特索道终于在昨日(11月17日)的公告中给予正面回应,表示不公告是因为“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对此,多位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三特索道的行为已经涉嫌信披违规。

  “迟到”利好受冷遇

  昨日,三特索道公布了涉及6.2亿元的意向性投资计划。公司称与铜仁地方政府及旅游景区管理当局等方面签订了有关项目的合作开发意向性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投资约5亿元开发“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区项目”,投资1.2亿元开发“九龙洞风景区”,另外还将投资开发“梵净山西线索道”。

  不过,从股价表现来看,市场对这一次投资并不买账,三特索道不仅遭遇小幅低开,截至收盘之时还下跌近2%。

  面对数亿投资遇冷的现实,不少业内人士却表现得比较淡然。他们认为,除了市场对投资消息解读不同之外,上述投资计划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曝光。实际上,三特索道之所以披露相关情况,也正是因为多家媒体早已对上述投资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而且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三特索道在公告也坦承,今年9月29日贵州《铜仁日报》及梵净山新闻网登载了 《我区与三特索道集团签约8.5亿元旅游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新闻,随后《贵州日报》及其他网站相继报道或转发了相关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投资金额有所出入,但是上述报道中涉及的项目均与三特索道的公告内容相符。

  公司解释存疑

  毫无疑问,三特索道相关意向性投资协议早在9月底就已经签订,而且还迅速被媒体公开报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公司却一直选择沉默,直到昨日才对投资相关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对于此前没有披露的原因,三特索道在公告中也进行了解释,称已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是否投资、何时投资、投资规模大小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另外,三特索道还提出了意向性合同或协议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等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相关公告后发现,三特索道公布类似“迟到”公告并不是第一次。今年7月1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合作投资设立 “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中就透露,公司其实早在5月就与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达成了合作意向。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三特索道在披露公告方面显得 “后知后觉”呢?

  记者昨日尝试采访三特索道董秘叶宏森,但被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正在参加会议,截至发稿之时,记者仍未接到上市公司的正面回应。

  律师:信披涉嫌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特索道此次与铜仁地方政府签订的意向性的协议至少会达到6.2亿,公司总资产也仅11.18亿元。这是否构成重大投资行为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林忠群律师向记者表示,“像他们(三特索道)这种情况肯定是重大合同,必须要披露。”

  对于三特索道“因为投资计划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所以不披露”一类的解释,林忠群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就算是意向性协议也应该披露”。

  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微博)对这种说法表示了肯定,并且补充道,“这个协议公司不仅需要披露,而且必须及时披露,所谓及时披露就是拿到这个协议的第一时间就应该披露。也就是说公司违反了披露的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就包括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上述条例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如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林忠群律师表示,三特索道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宋一欣则指出,信息披露不及时也是虚假陈述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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