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安全事故披露普遍滞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07:34 来源: 证券时报网为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建议在第一时间披露安全事故信息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黄帆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安全事故频发,屡屡出现人员伤亡,涉事公司亦受舆论高度关注。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研究了2011年1月-11月见诸媒体网络的30余宗上市公司安全事故事件,发现在事故发生后有87%的上市公司刊登了临时公告来说明事故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安全事故发生后,媒体和网络上已有相关舆情在传播,但涉事公司股票仍在交易中,没有停牌亦未见公告,这可能会产生信息不公平问题;有的公司披露公告日距离事故日已有好几天时间,披露时间间隔过长,这与投资者、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迫切需求之间亦存有差距;更有甚至,如晨鸣纸业、江山股份等极少数公司,屡屡出现安全事故,但连说明情况的简要公告都一直没有发布,更激起舆论的强烈批评。
若有安全事故
理应及时公告
虽然在有关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中,上市公司安全事故并未被列举为需刊登临时公告的事项,但仍应作为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来披露。在今年围绕上市公司安全事故的网络舆论中,要求公司尽快报告相关情况的呼声就很多。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生产线停工,可能影响公司收入利润。如联合化工安全事故,发生问题的正是外界寄予期望的重要项目,事故发生后,公司亦公告称因为事故需要修正盈利增长预期。
从发生事故的公司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角度,一家工厂发生爆炸或泄露,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上市公司理应负责任地评估事态,及时给社区居民一个说法。从社会公众角度来说,某家公司的事故,也会影响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公司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今年多起安全事故发生后,网上常有诸多猜测,也有不准确传言在扩散,公司通过公告来及时说明,亦是破除传言、维护形象的有效做法。如新时达公司,当其发现媒体有关于其与奥的斯电梯质量有关系的不准确报道,就及时公告澄清,传言亦就此打住。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统计,今年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都刊登了公告来说明。但也有诸如晨鸣纸业、江山股份等公司,屡屡出现安全事故,却一直没有说法。如晨鸣纸业,其今年在吉林、江西的有关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舆情热度很高,地方安监部门也发了情况通报,但公司一直没有公告说明事故对公司的影响,也没有对人员伤亡表示起码的歉意和哀悼,对如何改善安全生产也没有表态。有网友评论说,晨鸣这样的公司每年还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实在不知“责任”两字在哪里。日前,山东证监局专门召开会议,要求辖区公司如有重大安全事故需及时披露。监管当局的明确要求,应当有助于督促相关上市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及时披露意识。
江山股份今年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氯气泄漏事件、停电事故以及车间爆炸事故。公司对停电事故刊登了公告说明影响,但对另两起人员伤亡事故却并无公告。公司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两起事件未到出公告的条件。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不能光算经济账,也要算社会责任账。生命理当尊重,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媒体又已有报道,这类事件上市公司应当以公告形式做出正式说明。披露不是自曝问题,网络时代不披露舆情也会传播,主动披露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社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避免谣言的传播。
舆情传播快
公司公告宜再提速
随着近年来微博(http://weibo.com)等自媒体的兴起,舆情爆发和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的各类安全事故,其传播速度更是惊人。以7·23动车事故为例,最早的事故信息就是经由微博渠道发出,并和其他传播手段一起,在数小时内就迅速发展出第一轮全国性舆情高峰。越来越快的舆情传播速度,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定义,“及时”是指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之内。而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统计,在今年的上市公司安全事故舆情中,有约40%的公司是在事故发生2个自然日以后才有相关公告发布,有的公司甚至是在一周以后才刊登公告。这与互联网舆情传播的所谓“黄金4小时”应对时效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在好几天的时间里,投资者、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等待着上市公司的权威公告,时间越长,舆情越可能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当然,上市公司了解事故情况需要一定时间,将公告提交给交易所也有一定的流程,此外,有的事件则是跨越了公众假期,虽然披露至事发自然日有好几天,但如果从2个交易日的定义来看,倒也还符合规定。
但是,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从确保投资者的公平信息权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仍应争取尽可能快地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说明。以假期问题来说,互联网没有假期,舆情每天都在传播,长假期间也不例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市场各方关注,涉事上市公司也不可能休假,应该将相关信息披露视为与事故善后处理同样重要的工作,利用好指定网站等网络信息披露渠道,尽快披露信息。我们亦建议,创业板公司已经开始实行网络披露,那么对安全事故的更快速披露要求,亦可以考虑从创业板先行开始。
在今年的安全事故案例中,还有如华锐风电酒泉项目事故、盐湖股份专家楼事故等多起事件是相关信息已经在微博、在媒体上传播,而公司股票仍在交易,既没停牌也无公告,严格来说,上市公司就没有尽到足够的信息披露责任。实时监测网络和媒体信息,及时针对性的发布公告是一个解决办法,另一个办法则是假如事态尚未了解清楚,公司宜先行申请停牌,然后再做披露。
除了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披露之外,事故后续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改善措施等,也是舆论较为关注的内容。一些上市公司如中煤能源、云南盐化等,则较为重视安全信息的持续披露,及时披露事后处理的进展和生产恢复的安排,值得其他公司借鉴。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统计还显示,今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上市公司中,80%属于化工行业,而采掘类上市公司也有好几次事故。对于事故频发行业的上市公司来说,其安全生产能力会成为投资者在投资时考量的重要因素,我们也建议相关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这方面信息做更详细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