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高管泄露内幕受罚 家族企业保密意识欠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10:14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稽查人员在本案调查中发现,美锦公司高管在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保密意识不够强,给一些“打听者”以可乘趁之机。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李欣)就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公开表态后,多起内幕交易案于近期集中起底。
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起“福布斯富豪榜”家族企业高管姚四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的具体情况。从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到前期非正式调查、至立案稽查,再到移送公安,直至最后判决,历经9个月的时间。
内幕信息引起股票异动
据了解,上述福布斯富豪榜家族企业系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锦集团),该集团自2006年起连续5年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百名以内,2011年排名101位,财富值74.2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美锦集团于2009年3月至6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诺科技,600398.SH),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而就在2009年6月17日停牌之前,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常监控信息显示,凯诺科技股票的股价出现了异常变化。交易所监控信息还显示,山西部分地区出现了账户集中买入的情况,山西地区正是本次参与重组计划的重组方所在地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正常交易。
这些“异动快报”很快被报送到证监会稽查局,同年7月8日,山西证监局就此先期启动非正式调查,是次调查发现,有一批账户嫌疑较大,与相关知情人有关联,同时还掌握了关键人物姚四俊、张建华、姚锦飞三人与本次异动关系密切。
证监会调查显示,姚四俊系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张建华为时任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另,姚锦飞则是姚四俊的长子。
2010年2月,在山西证监会前期调查基础上,证监会对上述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正式立案稽查,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行政认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张建华与姚锦飞二人交易凯诺科技,均是利用多个其他它账户,而非本人账户,从而有意避开监管视线,增加了案件查处认定 的难度。
据了解,在证监会立案稽查后,尽管多方联络,但除姚四俊本人外,张建华和姚锦飞均以出差和在国外留学为由,没有接受稽查人员的面谈,只是在电话中对其涉嫌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陈述”。
为此,上述有关部门部负责人表示,本次立案稽查过程中的证据线索,主要是依据一些客观证据(如账户间的关联、归属、实际控制人等),认定相关人员有内幕交易嫌疑。在对上述内幕交易信息取证完毕后,由于涉及案件金额较大,证监会于2010年8月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经查,张建华利用上述信息后,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集中买入23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1100余万元,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6.51万元;姚锦飞则利用该信息,于2009年6月10日前后,买入15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705万元,股票复牌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2.44万元。
家族企业内幕信息保密意识欠缺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后,有了进一步的进展。姚四俊亦在此环节承认,是他将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重组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
2011年3月,根据上述事实,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姚四俊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张建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共处罚金86.51万元;判处姚锦飞内幕交易罪,单处罚金82.44万元。
据了解,相关人员目前已服从了上述判决,且没有对该判决提出异议,亦没有做出进一步上诉。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件案子的典型特点是公司高管泄露内幕信息,而后相关人员利用该信息实施交易。此前很多案子往往是内幕知情人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该负责人他称,“本次案件中,姚四俊无意泄露的信息,被其他它人故意利用,从而进行交易并获利的情况,也反映应了公司高管在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保密意识不够强,给了一些“打听者”以可乘趁之机。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内幕信息形成的过程中都会有书面型的证据(会议记录、文件流转单等等)。但美锦集团作为一个家族式企业,不同于其他它公司,没有正规的相应记录留痕。
该人士介绍称,由于是家族式企业,公司高管之间互为亲戚关系。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形成、传递,多为是口头订立和传递的信息。
而这种不规范,也给稽查人员取证过程带来困难。为此,有关姚四俊的罪责则认定,主要还是公安机关介入后才最终完全认定完成的。据证监会介绍,有关凯诺科技与美锦集团的重组未能成行,后者最终因其他它原因选择了放弃。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如果在企业并购重组行政审核期间,相关人员发生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将会影响企业重组进程。而除此之外,包括企业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高比例配送、一些市场热点题材的炒作,都可能滋生或触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如果在企业并购重组行政审核期间,相关人员发生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将会影响企业重组进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最后强调,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要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保密工作 ,严防相关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