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股东提供4亿元担保 江泉实业恐陷雷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02:32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许洁
“要么不发公告,发公告就是要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投资者在江泉实业股吧中如此表示。
2月4日江泉实业(600212.SH)发布了一则担保公告,要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盛江泉)与银行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
早在2011年3月22日, 江泉实业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4.6亿元额度内为华盛江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江泉实业为华盛江泉提供的担保金额正在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
首次担保即违规
昔日“责任人”成董事长
江泉实业最早为华盛江泉提供担保可以追溯到2004年。但第一次担保,江泉实业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江泉实业2004年8月14日的担保公告,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的于孝燕未经董事会授权,于2004年3月12日和2004年5月26日,以定期银行存款为华盛江泉提供了两笔各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的保证金担保,这两笔担保分别于半年后到期。
当时,这6000万元也是江泉实业累计对外担保的全部金额。然而,由于未经董事会授权,于孝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监会证件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令人惊异的是,上述违规担保事宜是在证监局2004年巡回检查中才被发现的,等证监局发现时,这两笔担保都快要到期了。同时,证监局还发现江泉实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内部控制方面均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作为当时财务总监的于孝燕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据公告显示,公司当时并未对她做出任何处罚。
2007年10月10日,证监局再度对公司进行巡查发现,公司在人员、业务、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关联方分开的不够彻底,独立性较差,受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影响较大。而财务核算方面依然问题多多。从整改报告中提出的六点问题可以看出,在经历2004年的巡查之后,江泉实业并没有多大的改进。
虽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于孝燕依然平步青云。在2010年的人事调整后,于孝燕成为了江泉实业目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
年年频繁提供担保
数额越来越大
在遭受第一次提供担保就违规后,缺钱的华盛江泉转而开始了股权质押、冻结、解冻、再质押之路。直到2008年4月12日,江泉实业发布了董事会决议。
江泉实业称截止2007年末,公司累计从银行贷款、承兑等共计3.9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上述贷款全部由华盛江泉极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大股东华盛江泉的请求,同时根据对等公平原则,同意在3.9亿元的范围内,为华盛江泉贷款、承兑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担保合同或者协议。而担保期限不超过华盛江泉为公司担保的最后期限。
于是,2008年7月4日,当时已经被*ST的江泉实业为华盛江泉又一次提供了金额为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期为一年,从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华盛江泉一直在借款,不过2008年10月21日,江泉实业决定向大股东申请总额1亿元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而华盛江泉同意其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2009年6月4日,江泉实业“故伎重演”。
江泉实业公告称截至2008年末,公司从银行贷款、承兑共计2.6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贷款全部由华盛江泉极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大股东华盛江泉的请求,同时根据对等公平原则,同意在2.6亿元的范围内,为华盛江泉贷款、承兑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议案批准后的12月内可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合同或者协议。6月4日的公告中显示,公司累计为华盛江泉提供担保金额为1.58亿。而根据2009年6月9日的补充公告,公司称由于银行审批原因漏掉了两笔数额共计5500万元的担保,实际上为华盛江泉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2.13亿元。
2009年8月21日,江泉实业又为华盛江泉三笔共计1.88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时,其累计为华盛江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25亿元。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在2009年9月4日,江泉实业董事会又决定为华盛江泉增加担保额度,从2.6亿元提高到4.6亿元。公告中还称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孝燕进行了回避。而截至2010年1月26日,江泉实业为华盛江泉累计担保为4.4494亿元。
2010年3月26日,江泉实业再度发公告,只是这一次和前两次不同,这一次表述很简单、公告中只表示: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全部由华盛江泉提供担保,因此同意为公司华盛江泉提供4.6亿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时,公司对外担保为31124万元。
此后,在2010年的3月、5月、8月、9月、11月、12月1日和29日,2011年2月24日,2011年3月18日,江泉实业均发布了为华盛江泉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3月24日,江泉实业再度公告称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全部由华盛江泉提供担保,因此同意为公司华盛江泉提供4.6亿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时,公司的对外担保数额为42085万元。2011年5月、6月、8月、11月、12月10日、12月21日、直到2012年2月4日,江泉实业又在频繁地为华盛江泉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11年三季度,江泉实业净利润仅为1458万元。而累计担保数额已经达到了37425万元。有分析人士指出,在资本市场,为大股东担保而使公司陷入业绩危机,最终掏空上市公司的例子不在少数。
而在华盛江泉从银行贷款的同时,其还将所持江泉实业股权几乎全部质押。不知华盛江泉如此频繁而巨额的银行借贷究竟有何目的?而江泉实业“奋不顾身”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又会否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