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利公告揭真相 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存关联关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3:22 来源: 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关联交易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交易中难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而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则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资本证券网报道了*ST盛润(000030.SZ)的借壳方富奥股份与一汽轿车(000800.SZ)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文中指出:2010年,富奥股份向一汽轿车销售商品总计49576.44万元,而一汽轿车2010年报披露,公司与富奥股份并未有关联交易发生。
同时,一汽轿车在澄清公告中也否认了与富奥股份是关联方。
那么,一汽轿车的澄清公告能否站得住脚?其与富奥股份究竟是不是关联方?
一汽夏利公告揭开真相
一汽轿车在2月24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2009年和2010年末,一汽集团持有富奥股份35%股权,为其联营企业;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公司与富奥股份存在采购交易业务,其中98%以上采购交易业务来源于富奥股份的子公司。交易双方完全是依据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签订合同的。
据此,一汽轿车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公司与富奥股份下属子公司的关系未包括在该准则列举的条款中;因此,根据上述判断,公司认为与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现在问题的关键点是,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关联方?
一汽夏利(000927.SZ)同一日的澄清公告却正好成为了反驳一汽轿车的有力证据。
一汽夏利称: 2010年末,一汽集团副总经理滕铁骑先生任富奥股份董事长。而不可忽视的是,滕铁骑还是一汽轿车的董事。如果他既是一汽轿车的董事,又是富奥股份的董事长,那根据相关规定,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就是关联方。
专家齐称一汽集团是富奥控股股股东
一汽集团持有富奥股份35%股权,虽然持股不超过50%,一汽集团是否为富奥股份的控股股东?
2月27日,资深财务人士景小勇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2010年,一汽集团为富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且其他股东之间未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此同时,富奥股份的董事长是一汽集团委派的,所以一汽集团为富奥股份的相对控股股东。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如果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必然为其控股股东,但这并不是判定其为控股股东的唯一标准,判断一方是否为另一方控股股东的关键因素是,一方能否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控制;在西方,有很多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在30%-40%,在中国,拿ST梅雁来讲,梅雁实业仅持有ST梅雁3%的股权,但是仍为其控股股东,一汽集团是富奥股份最大的客户和供应商,富奥股份的董事长又是一汽集团委派的,所以一汽集团为富奥股份的控股股东。
孟勤国教授还表示,2010年,一汽轿车、富奥股份的控股股东都为一汽集团,很明显,二者属于关联方;此外,2010年,一汽集团为富奥股份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富奥股份的子公司与一汽轿车同受一汽集团控制,亦为一汽轿车的关联方。
既然,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那一汽轿车与富奥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即为关联交易,而一汽轿车在2010年报中,并未披露与富奥股份关联交易情况。一汽轿车2010年报需不需要修改?
对此,孟勤国教授表示,富奥股份为一汽轿车的配件供应商,双方2010年同受一汽集团控制,像这种上下游同受一方控制的情况很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粉饰业绩的问题,而现在正值富奥股份借壳上市之际,一汽轿车只有披露了2010年与富奥股份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投资者,特别是富奥股份、一汽轿车的中小股东才能了解到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才能了解到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利益的输出和输送,所以一汽轿车应该将2010年报进行修订,增加与富奥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关联交易疑问,一汽轿车董秘王文权的电话一直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