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ST大地再审150分钟中止 两疑点需请示最高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2:0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姚伟

  核心提示: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书》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量刑偏轻,二是遗漏“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三是原审审级违法。

  3月15日上午9点30分,A股开盘之际,市场瞩目的*ST大地(002200.SZ)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在昆明市中院第二法庭准时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ST大地诉讼代理人郑亚光以及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燕5人均列席被告席,何学葵身穿标有“省看守所”字样的背心,昆明市检察院方面派出3名工作人员以公诉人身份到场,6位被告的辩护律师累计多达11人。

  本报记者注意到,旁听席坐着多位“熟面孔”,包括*ST大地总经理王光中、何学葵弟妹,*ST大地控股股东云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投集团)及农业发展银行方面人士和众多媒体记者。

  当日上午的庭审持续2个半小时,*ST大地及何学葵等5名被告并未过多发言,主要是公诉人、被告人围绕“原审审级是否违规”及“检方提交的新证据是否采纳”两点激烈辩论,其核心直指:抗辩及庭审程序是否合法。

  不过,出人意外的事情发生在最后。当指针指向12点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中止审理。

  这意味着原定于下午1点30分继续进行的庭审取消,审判员表示,“将就审级是否合法、检方提交的新证据是否能采纳”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待这些事宜明确后才能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12月2日,昆明官渡区法院对*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前任高管庞明星、赵海丽、赵海燕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31日,*ST大地收到昆明检察院《刑事抗诉书》。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对此提出抗诉。

  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书》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量刑偏轻,二是遗漏“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三是原审审级违法。

  辩方律师们的共识是,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判决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之内,相对于国内其他案例判罚相当,因而“量刑偏轻”无从谈起。

  而庭审争论很快聚焦到审级是否违法。

  公诉人抛出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即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但辩方律师认为,上述意见2011年4月前后出炉,此前*ST大地欺诈上市一案早就移交给检方,检方选择在官渡区法院宣判后提出抗诉,就好比“你自己犯了错,不追究自己的责任,反而要对其他人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一个悖论被辩方律师多次提及——如果目前算是二审,那么一审本身就不该由官渡区法院审理,而如果现在算是一审,那么为什么迄今仍未推翻官渡区法院的判决呢?

  皆否认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另一个争论焦点在于“检方提供的新证据”是否成立。

  官渡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公诉人向昆明市中院提交两份新证据,即证明*ST大地2008年半年报和2009年半年报有造假行为,属于“多次提供违法披露虚假信息”,因而达到追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条件。

  辩方律师则表示,年报包括了半年报,因而不属于多次披露,一位辩方律师甚至直言“有一个2000多万元虚增资产的行为,检方除用来证明被告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外,还用来证明被告犯有违法披露重要信息,明显有一罪二罚的意味”。

  在此环节,何学葵语气平缓地发表了个人观点,她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罪”并没有多大异议,但表示自己不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不可能犯有“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

  无一例外的是,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燕均表示,自己不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也不可能犯有该罪。

  值得注意的是,蒋凯西透露:自己上市前两次提出辞职,但均未能成行,上市后他又长期未在*ST大地履职。

  被告态度各异

  时间很快地流逝。庭审接近尾声时,审判长让6位被告依次发表个人看法。

  *ST大地诉讼代理人郑亚光第一个发言,他的语言很简单:希望维持原判。

  随后,何学葵表示自己“已经在用实际行动赎罪”,一是补偿上市公司7000多万元,二是出让3000万股引进云投集团,三是无偿借给*ST大地5000多万元,恳请审判长“维持官渡区法院的原判”。

  蒋凯西、赵海丽、赵海燕亦冀语“希望维持原判”。

  唯一不同的是,庞明星表示“希望法院判自己无罪”。据悉,2011年9月6日庭审时,庞亦表示“自己无罪”,把欺诈上市之错归咎于其他人,何学葵当即与之发生争执。

  12点整,审判长宣布“休庭”,何学葵站起来向熟人微笑致意,随后被警方迅速带离庭审现场。

  一位辩护律师走出法庭时告诉本报记者,若确认审级违法或是确认新证据,可能发回官渡区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估计届时官渡区法院再上交给昆明市中院审理。从目前的形势看,再次开庭可能需要等上数月。

  值得注意的是,*ST大地披露2011年年报前,官渡区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某种程度上决定其命运。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4月26日。

  “现在相当于官渡区法院的判决生效,我们可以凭此追溯以往的财报,使2011年年报避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进而让*ST大地摆脱退市命运。”*ST大地一位高管说道,如果2011年年报披露前夜推翻官渡区法院的判决,该案存在不确定性,*ST大地无法对财报追溯调整,极可能被暂停上市。

  根据2月29日发布的业绩快报,*ST大地2011年净利-4257.72万元,每股收益-0.28元,净资产收益率-14.35%,停牌前的3月14日,该股收报12.06元,跌4.96%。

点击进入[*ST大地吧]讨论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