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梦碎房地产 投资者投诉重组有内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1:58 来源: 证券日报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新重组方,并称,如果新拍卖成交价高于当初拍卖成交价,则应将多余部分作为当初偿债资金偿债,退还投资者让渡的部分股。
■本报记者 矫 月
历经了近4年的破产重组,*ST丹化的重组路程并不平坦。本以为大股东厦门永同昌集团会将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在得知公司股权被转卖他人之后变得气愤难平。
在*ST丹化从房地产股变身高速股的前提下,投资者向公司发出了4项投诉问题。
今日,*ST丹化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部分投资者对我公司有关重组等事项的投诉。公司董事会经向公司大股东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及公司管理人(已于2010年1月解散)征询,对有关投诉涉及事项及公司回复进行了说明。
投诉事项1:
要求公开征集新重组方
投资者投诉:永同昌集团没有实现当初竞拍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时的承诺,当初竞拍成功属无效行为,应取消其大股东资格,其现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新重组方,并称,如果新拍卖成交价高于当初拍卖成交价,则应将多余部分作为当初偿债资金偿债,退还投资者让渡的部分股权。
*ST丹化回复:永同昌集团系通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获得86,529,867股丹东化纤股份,竞拍股权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影响下,永同昌集团对公司既定的房地产重组计划无法实施、未来不定期限内仍然无法实施,无奈拟通过股权转让引入重组方,使其获得重组地位,尽快实施资产注入,使得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了解,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永同昌集团对公司的既定重组计划被迫搁置两年多、仍然无法实施。
*ST丹化表示,永同昌集团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永同昌集团转让所持丹东化纤股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高速集团通过其全资公司高速投资收购永同昌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获得重组地位,拟将其路桥施工类资产注入公司,实施其重组方案。
投诉事项2:
大股东涉嫌贱卖国有资产
投资者投诉:大股东丹化集团在资产拍卖过程中故意设置苛刻条件,涉嫌贱卖国有资产,以破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其338,38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9月27日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后再无消息,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就此进行解释。
*ST丹化回复:因为丹化集团所有的30.87万平方米土地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为使其贷款得到清偿,工行丹东分行于2006年6月30日依法对该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国资公司经过竞价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协议及拍卖成交确认书。2006年11月8日,工行丹东分行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属证书交付给国资公司。
2007年8月23日,*ST丹化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执行事项,具体表述为“根据裁决书,丹化集团原用于偿还大股东欠款的土地已执行给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导致原大股东还款计划无法实施,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其它途径,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
目前,丹化集团的破产清算程序尚在进行过程中。
投诉事项3:
质疑股权让渡有内幕交易
投资者投诉:上市公司在2009年股权让渡过程中,未公开说明财务投资人的资格、标准是什么,与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11家财务投资人大部分来自北京和厦门,投资者质疑其中存在内幕交易。
*ST丹化回复: 2009年12月29日的股份转让过程中,11家财务投资人与永同昌集团、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权控制、投资、协议控制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安排方面的关联关系;同时股份转让符合丹东中院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的要求。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的现象。
投诉事项4:
投诉多次虚假重组
投资者投诉:上市公司多次进行虚假重组,给社会造成极恶劣影响。
*ST丹化回复:公司在历次重组过程中均程序合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的历次重组的目的都是为了恢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不存在多次进行虚假重组,给社会造成极恶劣影响的问题。
*ST丹化表示,在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期间,丹东市人民政府寻找重组方重组公司;并且与抚顺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鸿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潜在重组方进行了重组方案的洽谈讨论。但上述重组事宜最终未能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开始暂停上市。此后,2009 年4 月27 日,公司拟由海洋化纤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但因海洋化纤无法承担公司巨额债务而导致重组搁置。
之后,便是永同昌集团重组公司与目前的山东高速集团拟重组公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