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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棉虚假陈述案将开庭 5名投资者索赔180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09:58 来源: 大众证券报

  备受关注的ST德棉(002072)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在历经诸多坎坷后,近日又传来新动向。《大众证券报》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其日前收到法院传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将于3月29日下午再次公开审理原告刘女士等5名ST德棉小股东与ST德棉、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棉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涉案金额近1800万元。

  索赔道路布满“荆棘”

  ST德棉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证监会于2009年6月3日向ST德棉发布证监会[2009]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市公司、李会江、周庆春等虚假陈述行为人予以处罚。其后,刘国华律师代理股民莫女士等六人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要求ST德棉及其大股东德棉集团赔偿损失2900余万元。

  不过,小股东的索赔道路异常坎坷。2011年9月下旬,济南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2011年10月,原告之一莫女士提出的1100多万元索赔请求被济南中院驳回。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10月9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认为“ST德棉股价的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ST德棉虚假陈述无必然因果关系”,以此驳回莫女士的诉讼请求。

  随后,莫女士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2012年2月9日,莫女士与ST德棉、德棉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二审在山东高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审理仍在进行过程中。

  而除莫女士外的其他原告的案件一审并未宣判,本周四的这次开庭为刘女士等五人诉德棉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被指多处违规

  据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9日至本案披露日买入德棉股票尚余278.7万股,基准日后尚余股票2701万股,上诉人莫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应为:投资差额损失11067630.43元、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损失11067.63元、投资差额部分的印花税损失33202.89元、上述所涉资金利息损失60004.27元。

  然而,通过对比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金额应为,投资差额损失11457330元,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损失11457.33元,投资差额部分的印花税损失34371.99元,上述所涉资金利息损失62117.06元,以上损失合计11565276.38元。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主张减少了39万余元,该金额是否属于法院认定上诉人的损失金额?一审法院有何权力代替当事人放弃部分主张?一审判决为何对此未作任何评议?”刘国华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擅自改变上诉人的主张,明显违法。此外,一审判决书中相关证据被指涉嫌“抄帖”,加之存在多处错漏,判决书的严肃性因而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

  “维权不会不了了之”

  据了解,扣除莫女士所涉1100余万元索赔金额,3月29日即将开庭审理的其余5件ST德棉被诉案,合计索赔总额仍高达约1800万元,这对连年亏损的ST德棉业绩来说无疑有着重大影响。据ST德棉最新业绩快报显示,公司预计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11亿元,同比下降12.98%;实现净利润-6534.61万元。

  “在2012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中,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排在首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两年期间内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的调解案件中评选出的,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刘国华律师向记者表示:“虽然2011年下半年证券界部分案件受挫,但相信这只是个别的、短暂的现象。保护守法的投资者,惩治证券欺诈者,是建立信用股市,法治股市的必然。律师的股民维权工作不会戛然而止、不了了之,一定会坚持下去,也相信会有良好的结果。”  记者 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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