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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太平洋纠纷案裁决出炉 合同4月20日终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04:5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成商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的纠纷已有终局裁决结果:双方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双方自该日起依法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驳回太平洋请求裁决太平洋与成商集团继续履行《合作合同》至2014 年12月31日的仲裁请求。

  成商集团:或影响投资收益

  公告称,另外,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合作企业每年优先向成商集团支付固定收益2600万元和税后利润50%的利益分配方式也被驳回。成商集团请求太平洋中国立即撤出成都商业大厦的仲裁请求也被驳回。驳回成商集团请求裁决确认合作合同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终止的仲裁请求。驳回成商集团请求裁决太平洋中国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赔付成商集团0.5亿元的仲裁请求。

  另外,本案仲裁本请求仲裁费为67143美元,由太平洋中国全部承担,并与太平洋中国交付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795000元人民币,全部由成商集团承担,并与太平洋中国交付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充抵。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公告称,本次裁决对成商2011年半年报、2011年三季报、2011年年报中有关对成都太平洋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可能影响,成商将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太平洋回应:继续正常经营

  昨日,记者收到太平洋百货题为“太平洋百货春熙店新闻稿”,该文称,仲裁裁决合作合同提前终止,太平洋百货无法接受。

  太平洋百货方面指出,太平洋百货春熙店于1993年开张,是台资远东集团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控)与成商集团投资设立的合作企业,曾是内地坪效最高的百货单店,在成都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太平洋百货表示,近两、三年来,成商集团意欲大幅提高租金,逼退太平洋百货。日前仲裁结果出炉,因合作条件事实上未达成一致原因,双方合作无法实际履行,故此,仲裁庭被迫作出合作合同提前终止的裁决。太平洋百货对此表示遗憾。

  太平洋百货在该文中透露,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合作经营自1993年至2014年。在合同期内,成商集团提出新的租金条件:从前期租约每年2600万元,调高至每年1.2亿元、并逐年递增15%。新租金是前期租金的5倍,远远超出了市场行情,也超出百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

  太平洋百货指出,成商集团提出的要求太平洋百货立即撤出成都商业大厦的仲裁请求已被仲裁庭驳回,成商集团不应强行要求接管合作公司使用物业。目前除了积极与成商集团继续协商外,也将考虑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未经法院最终认定前,将继续正常经营太平洋百货春熙店。

  成都商报记者 胡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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