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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监会重组委委员吴建敏用他人账户内幕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8:54 来源: 京华时报

  记者: 敖晓波

  证监会新掌门郭树清铁腕治军的风格日渐凸显,其对于违法违规交易零容忍的态度也无处不在,就在昨天,证监会集中公布四件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首例证监会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嫌犯罪以及招商证券原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涉嫌侵占3000 万等案件。   

  2011年11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证监会决定对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违规交易股票行为立案稽查。2011年12月,证监会决定解聘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目前,证监会将吴建敏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经过立案稽查,查出了吴建敏多起陈年烂账。早于2002年5月15日,其开始借用朋友苏某某在北京某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而后屡次发生。2010年2月10日,科达机电和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确定收购计划,吴建敏作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为科达机电收购恒力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建敏借用苏某某账户在2010年3月10日买入“科达机电”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55.3万元,5月5日、5月7日全部卖出,获利15万元。   

  2009年4月13日,中材股份增资控股祁连山方案确定,吴建敏作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为祁连山提供清产核资审计服务,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建敏借用苏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买入“祁连山”股票10万股,11月3日、11月16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5.8万元,获利28.5万元。

  2010年2月、2011年1月吴建敏两次参与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项目提供评估服务期间,存在法定禁止期限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上述期间,吴建敏累计买卖“红太阳”股票14.4万股,成交金额214.7万元,交易盈利17.9万元,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证券服务人员禁止在限制股票交易期内买卖股票的规定。

  ■证监会:双重身份应更为审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吴建敏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并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属于因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有机会直接获得内幕信息的临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应保守秘密,戒绝交易,却违背对上市公司的信赖责任义务,利用具有重大价值的未公开信息,为己牟取私利。吴建敏身为被证监会聘任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双重身份,熟悉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较一般市场投资者更为审慎地从事证券市场投资行为。其对于工作中获知的内幕信息,不但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反而蓄意借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意图规避法律,是故意犯罪行为。

  □案件二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提前埋伏自导自演

  经查,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向其控股股东开元集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丁建明指示按照最高比例制定分配方案。2007年初,丁建明向开元集团的合作方陈某借用其控股企业“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证券账户,并安排开元集团财务人员向上述两个账户转入2000万元资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确定分红后陆续卖出“江苏开元”股票,获利约1109万元,全部转回开元集团。 

  证监会表示,开元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过程中自导自演、提前埋伏,通过内幕交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这是一起恶意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三中投合拓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

  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对“罗某”等账户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调查。经查,中投合拓控制“罗某”和“汇金投资”账户持有中汇医药股票超过其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未履行披露义务。证监会已对其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投合拓法定代表人邹毅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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