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买矿曝老鼠仓 两高管私签回购合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1:4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记者 覃秘 ○编辑 裘海亮
让众多投资者黄金梦碎的大元股份果然藏有内幕。公司今天公告的一份此前未披露的合同显示,在收购新疆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世峰黄金)股权时,公司曾与共同投资人之一的赵晓东签署了一份回购协议,而从内容分析,应属“老鼠仓”性质。
公告称,近期,公司接子公司世峰黄金股东赵晓东电话,要求公司依据有关协议回购其持有的世峰黄金公司20%股权。公司据此进行了自查,并询问有关当事人,确认在2011年1月28日公司与赵晓东签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根据公告,该回购协议由时任公司总经理的邓永祥签署,邓永祥和袁野两位高管还提供了一般保证。
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大元股份指定赵晓东作为受让人受让世峰黄金2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5000万元,同时,赵晓东同意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如转让该股权只能由大元股份或大元股份指定方进行回购。根据协议,即赵晓东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就最终选择继续持有目标股权或者要求回购目标股权决定向大元股份做出书面确认;回购价格为固定的7500万元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选择其中较高的一个。
回查大元股份当年收购世峰黄金的公告。2011年1月10日,大元股份披露公司及公司指定受让人拟以2.5亿元收购世峰黄金100%股权,其中公司拟以1.3亿收购52%的股权。当年7月公司披露,因亚孚投资不愿完全退出对世峰黄金收购活动,公司和公司指定受让人未能实现对世峰黄金股权剩余48%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大元股份、亚孚投资和赵晓东分别持有世峰矿业52%、28%和20%的股权。
前后对照不难看出,赵晓东正是公司找来的指定受让人,但不知基于何种考虑,此事被隐瞒了。而从7500万元的回购价格来分析,由于赵晓东的投资时间仅有一年左右,高达50%的收益率显然极不正常。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该笔交易给公司部分高管留有幕后利益的空间,即“老鼠仓”。
对于这份“烫手”的回购协议,公司一方面努力向市场和监管机构进行“撇清”。公告称,经自查,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证券法务部门未发现存有《回购协议书》原件;加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管变动,导致公司现任高管不知晓该协议存在,也未能及时将该协议予以补充披露。公司认为,《回购协议书》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协议签署人未取得公司授权,该协议即公司高管人员个人行为,并且相关高管人员提供了一般保证责任,《回购协议》与公司无关。根据公开信息,邓永祥已于去年11月底辞职,袁野则仍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世峰黄金的董事长。
另一方面,公司也不得不对赵晓东作出表态。公告称,在目前情况下,公司尚无资金实力收购赵晓东所持有的世峰黄金20%的股权,7500万元的收购价格尚缺乏评估价值的支持;公司将进一步与赵晓东沟通,力求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