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任独董需建立防火墙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4:14 来源: 证券日报——专访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文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8月24日推出关于分析师任独董的特别报道,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就此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
桂浩明从专业的视角和券商分析师这个“当事人”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带给我们新的启迪。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据您所知,上市公司目前青睐于聘请券商分析师担任公司独董,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桂浩明:上市公司聘请证券公司员工担任独董已不是新鲜事,早在几年前,就有上市公司聘请券商高管担任独董,而如今把目光转向分析师。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是法律和政策上的要求。证监会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也需要一批对资本市场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士来为公司出谋划策;其次,从规范公司经营运行的角度来看,有证券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也有一定的帮助;第三,在证券公司从事资本研究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投资者的要求或者需求等各方面的了解更多一些,就更有利于公司及时改变经营策略,也便于调整公共关系管理。总体来说,分析师任独董,不论是对于分析师还是上市公司来讲,其出发点都是好的。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从专业的角度看,分析师担任独董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大还是弊大?
桂浩明:首先来说,既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师不可以担任独董,那么就暂且先不予议论这个现象的合法性与否。不过这当中的问题也是确实存在的,比如,一方面独董作为公司董事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独董享有表决权。另一方面,独董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之前的董事会上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独董的利益与独董的决策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或者分歧。所以说,如何避免利益输送是需要认真思考解决的主要问题。
但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其聘请的分析师独董的行业研究方向与公司的专业性质不一致的话,那么其中的矛盾就没有那么尖锐,即使存在弊端也容易克服。分析师任独董如果只是研究公司战略或者投行业务,那对于上司公司和分析师本人来说都没有太大的争议。所以说分析利弊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对于目前独董决策多元化的情况来看,分析师本人对于利益冲突和决策分歧等现象都应当引起重视。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券商分析师担任独董,对于证券公司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桂浩明:独董作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全面详细也较为迅速地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师所在的证券公司也就有可能享受到这个信息优势。当证券公司面对客户或者是券商进行自营活动时候就有可能利用到信息优势。所以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很有必要。但最好的办法还是隔离机制,也就是说避免分析师在“利益关系敏感”的公司担任独董角色。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您对于券商分析师发布在职公司研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桂浩明:如果分析师不是利用其独董的优势地位,而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己独立调研所得到的结论,那么这样的研究报告发布出来并无不可。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独董身份的特殊性,能够了解到公司的一些内幕消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师独董发布的研究报告与其他分析师发布的研报就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终会导致利益输送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对行业分析师特别是股票分析师担任公司独董还是持反对态度的。如果说这个现象还要继续存在的话,那么最好是建立保密制度或者是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分析师独董最好不要发表在其职公司的研究报告。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近日,中信证券合规部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应自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对于中信的这个做法,您是怎么看的?您觉得这个做法会不会成为其他证券公司效仿的模板?
桂浩明:我认为这个思路很好,支持这个做法。因为这是对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但这个做法不一定会被效仿,因为有的证券公司会认为上市公司聘请自己的员工担任独董是对证券公司认可的表现。而且如果有好的隔离制度和规范,分析师任独董未尝不可。关键还是制度的规范,而我们在这方面还是比较不完善甚至是缺失的。还是要从独董制度本身进行规范,如何避免利益冲突,避免分析师独董对于在职公司的评论推荐之类的行为。
《证券日报》券商周刊:您早年也在公司担任过独董职务,如果现在有公司邀请您去担任独董,您会考虑吗?
桂浩明:多年前在担任独董时就发现了分析师担任独董时,独立性会受到干扰,在进行决策或是董事会表决的时候有很多不便,所以当时就辞职了。如今更不会再去接手这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