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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绿大地欺诈上市案显示打击欺诈上市任重道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0 09:42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就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满月之际,证监会掀起了一股"监管风暴"。日前,证监会宣布,因为违规持有股票,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被证监会解聘。这是有史以来证监会首次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的罚单。

  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在内的六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结果,并披露了佛塑股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袁某操纵股价案,寰岛股份、天海股份信披违法等案件,同时还披露了对胜景山河等案件的处罚结果。

  为此,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证监会将加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证监会的 "监管风暴"显然遭遇到了"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严峻挑战。在当今中国股市,欺诈上市无疑是最恶劣的证券犯罪。而绿大地欺诈上市,是截至目前性质最为恶劣的一例。该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下,通过注册一批空壳公司来进行倒账,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总计虚增营业收入近3亿元,骗取上市资格。但就是这样一起恶劣欺诈上市案,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判处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绿大地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他案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整个欺诈上市案最后以400万元的罚金而宣告结案,其他当事人因为"缓刑"基本上都得以开脱罪责。这样的判决,对于证监会的"监管风暴"是当头一棒。

  当然,这不是证监会的错,笔者也相信郭树清主席打击欺诈上市行为的决心。不过,"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判决结果表示,中国股市打击欺诈上市行为任重而道远。要严惩欺诈上市行为,至少有三件事情是必须先行解决的。

  一是修改《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让欺诈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决不姑息养奸。

  二是修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于犯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案犯,情节严重的,判处5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修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如美国著名的"麦道夫"案件,麦道夫因证券欺诈获刑150年并同时处以1700亿美元的罚款。

  三是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集体诉讼,投资者就可以起诉犯有欺诈上市罪的上市公司与有关责任人。此举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其巨额赔款足以让任何一家企业与责任人倾家荡产,从而对欺诈上市者起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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