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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 散户是否从此有了靠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4 15:28 来源: 新闻晚报

  本报记者 孟群舒

  几天前,中国证监会通过合作媒体发布消息,称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于2011年成立,目前已正式挂牌。消息一出,不少市场人士将其解读为“重大利好”,认为管理层正通过一系列举措改变资本市场不合理现状,并开始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全球投资者数量最多的市场,我国境内股市拥有开户数1.65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占99.6%。有人形象地说,1.65亿户投资者有了“靠山”。不过,也有不少股民对该机构能否切实保护投资者表示怀疑。这一全新的机构,如何保护投资者,如何成为小散的“靠山”?

  “儿子能否管老子”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设立的消息一经传出,备受各方瞩目,不少市场人士给予高度评价。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是重要利好,投资者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市场才能长远发展。 ”

  根据公开消息,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由于投资者保护局隶属于证监会,一些散户在叫好的同时,也表达了“儿子能否管老子”的担心。有投资者直言不讳地表示:“投资者保护局应该独立于证监会之外。因为诸如新股发行等目前不尽合理的制度都是证监会制定的,下设机构如何纠正上级部门的错误?”还有投资者表示:“中国内地股市从它当年产生那天起,就是融资定位。所以,就像物价局成立不解决物价上涨一样,估计投资者保护局作用不大。 ”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政府部门普遍承担着发展经济和规范市场两个职能,不能将两个职能绝对隔离,也不能教条地看待“儿子管老子”的问题。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看,重点都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此,投资者保护局虽然隶属证监会,但仍然大有可为。

  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保局建立之初,起步阶段将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证券期货系统内外的资源,推进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一是深入调研,掌握情况;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继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四是尽快建立及时、畅通、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信息监测平台和发布机制。

  当务之急是完善法规

  对投资者保护局而言,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成为其首要职责。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一欣对记者表示:“设立投资者保护局是件好事。虽然其运作方式还不清晰,但当务之急应该是制定法律法规,如《投资者保护条例》等,让投资者维权有法可依。毕竟,只有在司法上进行突破,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还应推动最高法院出台证券欺诈方面的司法解释。目前的司法解释只针对虚假陈述。而对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问题,都没有涉及。 ”

  “投资者保护局至少能增加作为原告的投资者的力量,使投资者维权状况得到改观。”宋一欣说。他还认为,投资者保护局可以发起一些普通投资者无法发起或不愿发起的诉讼。比如短线交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管理层及大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普通投资者于自身无益,所以不会去起诉。但投资者保护局及旗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出面起诉。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等较为昂贵的诉讼,普通散户无力承担,也可由这些主体来做。此外,对推进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让保险公司成为投资者保护的同盟军等方面,投资者保护局有很多工作可做。今后,还可以尝试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国外通行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逐步引入中国内地。

  对于投资者保护局下属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宋一欣也认为有重要意义。他曾代理过银广夏、郑百文、科龙电器、杭萧钢构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 “过去一些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没钱了,投资者就算赢了官司,也得不到赔偿。今后遇到这种情况,投保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 ”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80%以上;去年股票成交量中个人投资者占比在80%以上。在这种全球罕有的股市结构下,小散迫切希望得到保护。投资者保护局的责任重大,也被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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