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南:董秘轮岗门折射制度困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02:54 来源: 证券日报■肇 南
换个董秘,为之吵上天的不多,为啥看似“一件小事”,却不容易无声无息,值得追问。
董秘轮岗,相比罢免,内容应该少很多,本不应该闹的撕破脸皮,但这样的事却挡不住地发生了。一边是上海金陵急不可待、毅然决然、一杆到底地要换掉董秘,一边是董秘陈炳良的倔强不服、据理力争、拍案而起,“我的抗争还会继续下去,我想为董秘们争一条继续工作下去的活路。”
董秘多次上诉至监管层,监管层也多次向上海金陵发函询问。
但是胳膊终究拗不过大腿,陈炳良的挣扎未能见效,卷铺盖卷走人是不得不接受的结果,但之后他仍不服软,又力争在被开除公告上的签字权。
之所以爆发董秘“轮岗门”,董秘陈炳良认为这是“一个蓄谋已久的打击报复”,他坦承在履职过程中“不听话”,屡有冒犯,曾几次阻止仪电控股某些领导的不规范行为,由于董秘看出了风险点,一些方案被迫搁浅,领导已经把其看成阻碍公司发展的“眼中钉”。
上海金陵则强调董秘轮岗,是“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之前就有先例,财务总监就已经轮过岗,解聘董秘“理由充分、合理”。董秘陈炳良对之反应强烈,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五次上诉上交所,断然否决公司解聘董秘理由。
笔者相信上海金陵更换董秘也存苦衷,但根据双方的“供词”,上海金陵方似乎不占理。
其一,董秘职位是否适合于轮岗,值得商榷。董秘是连接上市公司、监管层、媒体和投资者的“窗口”,董秘是一个对内对外都极具黏性的重要岗位,需要多年修炼,方可游刃有余,董秘不同于技术性较强的财务总监,董秘轮岗“有利于公司董秘队伍的建设”的理由有些牵强。另外,董秘轮岗似乎不仅仅是公司的家事,投资者的意见是不是也应该尊重?“轮岗门”发生期间,就有投资者到上海金陵力挺董秘。公司执意轮换董秘,动机不是无懈可击。
其二,董秘受聘于上海金陵,要求其在控股公司,仪电集团系统内轮岗缺乏法律依据,其轮岗理由“充分、合理”再存破绽。
其三,对董秘陈炳良的“指控”,上海金陵多打擦边球,正面反应少,强调董秘轮岗是“正常的人事调动”,之前就有先例。之后发生的事情,似乎更有些“离谱”。临时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无一同意的情况下,“内部人”就一致同意罢免了董秘,罢免公告在董秘“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时,公告签字权被剥夺,在董秘位置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大股东的财务总监代行董秘职责,陈炳良认为财务总监兼任董秘实属违规,大股东此后迅速纠正了这个错误。这些“不当”背后,也令人浮想联翩,董秘轮岗背后却有另外的目的,除掉“不听话”的陈炳良也可能就是这另外的目的。
董秘轮岗门背后的一切,目前尚不能一目了然。但相比企业的一些做法,董秘陈炳良却赢得了更多的同情、信赖甚至欣赏。公众的疑问是:这样一个不愿做花瓶的董秘,为何工作竟是如此艰难。
笔者认为,如果董秘敢于挺起腰板、仗义执言、出于公心,资本市场也许将因之前进一大步,但目前看,董秘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敢于挺起腰板,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数据显示,2011年,已有近150位董秘辞职,在高管辞职中位居前列,这其中不乏有心怀抱负、敢做敢为、为投资者据理力争,之后不得已而离去的。
董秘相对于大股东,相对于一致行动人,显然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需完善的今天。为了资本市场的康健发展,为争“继续工作下去的活路”的“弱势群体”,毫无疑问,应得到必要的制度救济。
但目前看,这似乎是一个尚需唤起高度被重视的领域,不然,监管层向上海金陵发出多次函询问,不会只停留在询问阶段。
目前,管理层有关规定是:“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但“充分的理由”似乎是模糊地带,弹性较大,遇到蛮横的公司,“充分的理由”就可能被搁置一边,甚至被篡改,陈炳良的冤屈可能再次发生。
笔者建议,不妨把“充分的理由”硬性化。一是对规则进一步细化,“充分的理由”要有具体条款,要有必要的惩罚措施;二是要发挥“外来人”——独立董事的作用,譬如,规定没有全体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上市公司不得解聘董秘,其三,对独立董事也要增加硬约束,拒绝“花瓶”独立董事。
公司法的再次修订时,也不妨把对董秘救济着重一并考虑,增加硬性条款。
多一些制度救济,就少一些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