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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建议:深入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进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7 01:4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信证券投行委股权融资业务线负责人方浩在2012年中国投行竞争力论坛上表示,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取得积极效果,IPO发行市盈率、首日涨幅和超募比率均明显下降。对于下一阶段的改革,他代表中信证券建议,应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自律管理细则,保证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增强中介机构自我约束;继续完善行政管理办法,完善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业务细则,明确市场参与各方责任和义务。

  首先,循序渐进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形式审核制度是欧美成熟市场广泛采用的发行制度,逐步向该类制度过渡,可更有效地调动市场参与各方主动性,充分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功能;有助于减轻监管机构所承担的过重的实质审核和质量把关任务,避免监管机构面临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依赖于一系列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健全,应循序渐进地向其过渡。

  其次,放宽网下、网上发行比例限制。参照国外市场经验来看,境外成熟市场IPO申购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香港市场全球发售一般占到发行规模的90%,由于机构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较高的风险判断及承受力,提高机构获配比例有利于增加机构话语权、增大其对定价的约束力。建议A股IPO发行规模4亿股以上网下配售比例可达50%,否则,不得超过20%。

  再次,赋予主承销商一定自主配售权。境外市场主承销商普遍拥有自主配售权,可通过将投资者报价、购买持有意愿同股票分配数量相联系,形成对机构的激励和惩戒,提高定价效率。A股主板IPO为同比例配售,中小板、创业板IPO采用摇号方式,部分申购意愿较强的机构无法获配或配售数量有限,而一些报人情高价的机构也因获配数量不大或未中签而缺乏责任约束,建议赋予主承销商一定自主配售权。这有助于充分实现主承销商和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博弈,促进定价更合理化。

  此外,建议取消网下发行锁定期。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对机构IPO申购获配股份均没有锁定期限制,目前A股IPO网下机构投资者获配股份需要锁定三个月。主要目的是让询价机构报价更谨慎,同时保护网上申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然而目前参与新股申购已不再是无风险收益,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因为锁定期而承担更大风险。主流网下投资机构以保险、基金和券商理财为主,其大部分资金同样来源于中小投资者,锁定期也加大了这些中小投资者风险。建议取消网下发行锁定期,上市首日股票供给量增大,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增大,有利于引导机构谨慎报价、中小投资者审慎参与新股认购。

  最后,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培养成熟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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