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5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98号),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批复,尽快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