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9月6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名,代表股份720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马靖涛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表决,720524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马靖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