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2:15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6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本部技术楼5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6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5:00至2011年9月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为259,512,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为238,979,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20,532,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吕建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张爱民和邓晓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对上述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份总数为69,305,426股,同意票69,305,4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张爱民和邓晓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