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海马汽车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5: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马汽车")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控股公司")、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开发公司")关于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海马汽车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海马汽车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通知,其已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其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海马汽车全部股份。
现将郑州控股公司、财务开发公司本次拟整体协议转让公司国有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转让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马汽车,证券代码:000572)。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1月2日批准(琼股办字〔1993〕1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1月27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1994年6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发审字[1994]19号、证监发字[1994]69号),公司以竞价方式向社会募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4年8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复(深证字[1994]18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海马汽车总资产为1,309,981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50,052万元,每股净资产为3.95元。2011年度海马汽车营业收入1,121,4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31万元。
(二)拟转让股份数量
郑州控股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全部海马汽车股份99,800,000股,占海马汽车总股本的6.0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财务开发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全部海马汽车股份99,800,000股,占海马汽车总股本的6.0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郑州控股公司、财务开发公司均不再持有海马汽车的股份。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海马汽车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为法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但外商投资的企业除外;
2、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二)拟受让方为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刑事犯罪记录;
3、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和截止日期
拟受让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受让意向书》
(二)拟受让方的基本资料
1、拟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 拟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等;
⑵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 关于拟受让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
⑷ 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⑸ 拟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⑹ 拟受让方的联系方式。
2、拟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 身份证明文件;
⑵ 拟受让方简历及联系方式;
⑶ 拟受让方关于资产状况的说明;
⑷ 关于拟受让方无刑事违法记录及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三)受让方案
受让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 拟受让股份报价及报价说明;
⑵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与保证。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或有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名。受让意向书、受让方案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应于2012年6月15日17:00时之前按照下款所列的联系方式提交上述全部资料。
转让方将根据拟受让方提出的受让方案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择优选择受让方。
四、联系方式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磊
联系电话:0371-67189137 13803865969
传真:0371-67189133
电子邮箱:chenlei016@163.com
联系地址: 郑州市嵩山南路1号
邮编:450005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联系人:冯涛
联系电话:0371-67175531 ,13938282781
传真:0371-67175522
电子邮箱:zzcwkf@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14号
邮编:450007
五、审批事项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转让在经公开征集确定受让方之后,仍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