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43.2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1 号文《关于核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1年5月26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5元/股;其中,网上发行4,000万股,网下配售1,000万股,2011年6月2日,网上发行的 4,000万股上市交易,2011年9月2日,网下配售的股票1,000万股上市流通。
2、截至 2012年5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43.2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2%;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756.7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78%,分别为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各持有的3,660.00万股,黄侦凯、黄侦杰各持有的609.90万股,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556.987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氏家族成员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凯、黄侦杰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股东深圳市恒汇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迅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还承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树炎、黄真盛、刘志平、谢俊源、王啟光、黄水荣、袁春儿、牟勇、庄景发、魏维哲、萧镇虎、孙惠芬、李泽卫、李金荣、张志洪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减少通过名远投资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唯一方式为通过名远投资进行减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每年减少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其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间接减少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黄侦杰还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单独采取行动以致每年减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43.2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1
深圳市恒汇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25.00
825.00
2
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
742.65
185.6625
3
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50
742.50
4
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0.00
270.00
5
广州迅飓投资有限公司
220.05
220.05
备注:
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为742.65万股,根据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同时,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树炎、黄真盛、刘志平、谢俊源、王啟光、黄水荣、袁春儿、牟勇、庄景发、魏维哲、萧镇虎、孙惠芬、李泽卫、李金荣、张志洪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减少通过名远投资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唯一方式为通过名远投资进行减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每年减少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其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间接减少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本保荐机构对西陇化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