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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临2012-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632173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8人,代表股份89548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8人,代表股份8954866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4.86%,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87787534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79%,占公司总股本的53.7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3人,代表股份176113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8%,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为73943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7%。

  反对为7125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050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

  2.1交易主体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2交易标的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3交易价格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

  反对为1442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

  弃权为3285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

  2.4评估基准日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6发行方式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7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8发行价格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9发行数量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10发行对象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11认购方式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12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

  反对为1442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

  弃权为3285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

  2.13上市地点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14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2.1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3、审议《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4.1埃玛矿业审计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2深圳源兴华审计报告

  同意为739436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7%。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09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4.3埃玛矿业矿权评估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4埃玛矿业整体评估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5深圳源兴华整体评估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6埃玛矿业、深圳源兴华2012、2013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同意为739430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7%。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15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4.7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4.8上市公司2011年度备考审计报告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5、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6、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7、审议《关于同意与交易对方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说明暨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为7394255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1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8907591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 %。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有同盛提供一年期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89075918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 %。

  反对为707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弃权为40200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律师和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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