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19:4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978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2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4. 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