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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股票代码:600319编号:临2012-0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耀公司”,截至2008年3月5日持有公司股份67,470,633股,占公司总股本21.38%)通知:2008年3月6日嘉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流通股673,898股,占公司总股本0.214%。2008年4月22日嘉耀公司偿还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股改对价9,1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03%。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5月30日嘉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流通股2,481,943股,占公司总股本0.786%。其中2008年4月22日偿还代垫股改对价9,160,800股,公司已于2008年6月11日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临2008-012号)进行了公告。2008年3月6日、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流通股合计3,155,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6%,减持后嘉耀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153,992股,占总股本的17.48%。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耀公司编制了《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股票代码:600319编号:临2012-02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执行裁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亚星集团下达【(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查封通知书》。对亚星集团与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丽投资”)1亿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纠纷给予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2010年8月亚星集团与百丽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向百丽投资借款1亿元。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执行裁定”是因为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所造成的连带责任。

  三、《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内容:

  (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原告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98号卓越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为。

  被告一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森。

  被告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森。

  被告三潍坊亚星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森。

  原告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亚星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人民币100374643元为限。原告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财产为本次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证案件受理后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原告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

  二、冻结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亚星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100374643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查封通知书》原文内容如下:

  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因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已查封下列财产;

  一、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2.8亩,宗地号:0113016-1,证号:潍国用(2012)字第A008号。

  二、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8018平方米,宗地号:0113012-1,证号:潍国用(2012)字第A253号。

  三、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256平方米,宗地号:0113015-1,证号:潍国用(2009)字第A127号。

  四、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东、北宫东街以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770平方米,宗地号:0303007号。

  五、冻结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潍坊亚星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六、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的房产,证号:潍房权市属字第00111243、001830号。

  以上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12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15日止。

  在本院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后,如期满需续行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含担保物保全),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之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保全,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自己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在起诉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时,已查封被告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潍坊亚星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数宗土地及相关房产。因此,本次《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的执行,截止目前尚未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

  2、(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查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减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0-136号诚信大厦2401室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0-136号诚信大厦2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和偿还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股份对价的方式发生权益变动。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08.1.4-2008.1.21

  集中竞价

  4,530,544

  1.436%

  2008.1.28-2008.2.25

  集中竞价

  4,398,559

  1.394%

  2008.2.26-2008.3.5

  集中竞价

  5,351,382

  1.696%

  2008.3.6

  集中竞价

  673,898

  0.214%

  2008.4.22

  偿还代垫股改对价

  9,160,800

  2.903%

  2011.9.7-2012.5.30

  集中竞价

  2,481,943

  0.78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0-136号诚信大厦2401室

  法定代表人:朱秉新

  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9930698-000-04-12-2

  经营范围:投资国内企业及国际贸易

  联系电话:00852-285823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亚星化学、公司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及偿还大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改代垫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亚星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5,153,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亚星化学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亚星化学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偿还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股改对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81,751,118

  占总股本比例(%):25.904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55,153,992

  占总股本比例(%):17.48

  三、权益变动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潍坊

  股票简称

  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

  600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香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偿还代垫股改对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81,751,118股持股比例:25.9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变动数量:55,153,992变动比例:17.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上述权益变动中,除2008年3月6日和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的减持外,其余期间的权益变动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股改时,由于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质押给银行,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代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其所需支付的对价。2008年4月22日,嘉耀偿还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代其垫付的对价9,160,8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亚星化学股票的情况:

  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亚星化学股票2,271,943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未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秉新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亚星化学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朱秉新

  日期:2012年5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朱秉新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许文章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杨昕晖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魏嵘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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