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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公告编号:临2012-26

  债券代码:126014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2012年6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8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5,394,881,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539,488,139.6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2)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68210058682106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0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12-27

  债券代码:126014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6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5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2年6月12日

  ●恢复转股日期:2012年6月12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本公司将在2012年6月18日实施2011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67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57元。可转债转股代码“国电转股”(190018)将于2012年6月12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7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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