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刊登于2012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863,510,11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69,080,808.96元;
2、发放年度:2011年
3、扣税情况:
A、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
B、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帐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C、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8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121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2日,分红派息日为2012年6月15日。
三、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名发起人股东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倪昭华女士、陈红女士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55-26719476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