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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向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

  (三) 本次分配以555,867,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2.50股,转增2.5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5元,共计派发股利36,131,399.72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33,801,532股,增加277,933,844股。

  本次分配扣税办法如下:

  1、对于个人股东,送红股和现金红利均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现金红利中扣除,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5元。

  2、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参照上述个人股东执行。

  3、如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送红股和现金红利均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从现金红利中扣除,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5元。该类股东如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等有关事宜,请最晚于2012年6月25日前(含当日)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等)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寄送至本公司。如有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执行。

  4、除上述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6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2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共4个股东单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以转帐方式派发。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派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3、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2003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内部职工股股东请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派发。

  (二)红股及转增股份

  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所送派股份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833,801,532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5518383、5520235、5525323

  联系传真:0771-5518383、551811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30028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每10股送股数

  2.50

  每10股转增股数

  2.50

  每股送股数

  0.25

  每股转增股数

  0.25

  每10股送股数

  0.06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335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1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2年6月1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2年6月18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2年6月11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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