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8年4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四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8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用于购买燃料,借款年利率为6.6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6日;
(2)借款金额75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
(3)借款金额85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10日。
以上借款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09年4月27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09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营运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6.65%,期限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
该借款为信用借款。
3、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12年5月8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购买燃料,借款年利率为6.56%,期限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3日。
该借款为信用借款。
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2年4月6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材料,借款年利率为6.65%,期限自2012年4月6日至2015年3月28日。
该借款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