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16: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玉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0人,代表股份290,825,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9.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290,441,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9.2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384,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人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90,709,842股同意,101,160股反对,14,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2、以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0,706,442股同意,101,160股反对,17,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孙民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