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0626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12-02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1、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人名单:秦兆平、彭亮、白新华、戴广宇、刘永军、赵良兴、刘福堂、祝卫(独立董事)、张双根(独立董事)、张静璃(独立董事)、吴价宝(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决议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祝卫先生、张双根先生、张静璃女士、吴价宝先生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并可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为3个交易日。
2、将每位独立董事的报酬调整为每年5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决议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决定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候选人简历
秦兆平,男,1957年7月出生,北京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曾任职北京首钢集团下属企业副总经理、远大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风险管理经理、武汉远大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秦兆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亮,男,1970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鞍山钢铁公司第一发电厂工程师、北京中鼎信理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事业部业务拓展总监、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彭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新华,女,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北京市审计局、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白新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广宇,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人事专员、中国联合水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目经理、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事业部资本运营总监,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戴广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永军,男,1968年8月出生,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曾任职连云港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处长,连云港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良兴,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连云港星球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全质办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连云港金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赵良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福堂,男,1965年10月出生,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曾任职地质矿产部西北探矿机械厂会计员、地质矿产部黄海机械厂审计监擦部审计员、黄海机械厂基础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兼企管部经理、连云港恒瑞集团财务部负责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职员、连云港北崮山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刘福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祝卫,男,1965年9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曾任财政部人事司干部、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副处长,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祝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双根,男,1969年10月出生,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静璃,女,1965年3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财会专业本科,曾任广州铁路配件公司会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静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价宝, 男,1965年7月出生,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现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26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12-0023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名单:周砚武、戴继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职工推选职工监事:范庆堂。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候选人简历
周砚武,男,1969年8月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伊莱克斯(中国)财务总监助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砚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继森,男,1970年7月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金融专业本科。曾任农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主任、连云港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风险部、担保业务部部长、连云港市格斯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一部副经理,现任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戴继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庆堂,男,1958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曾就职于连云港市运输公司、连云港市农业局,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后勤部副经理。范庆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6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12-024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召开。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5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连云港云台宾馆会议室(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5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董事会决议公告》)。
3、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监事会决议公告》)。
4、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董事会决议公告》)。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6、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11名候选人中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名:秦兆平、彭亮、白新华、戴广宇、刘永军、赵良兴、刘福堂 。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7、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11名候选人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祝卫(独立董事)、张双根(独立董事)、张静璃(独立董事)、吴价宝(独立董事)。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8、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周砚武、戴继森。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9、将每位独立董事的报酬调整为每年5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2年6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开会当日会议召开前也可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26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12-025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祝卫先生、张双根先生、张静璃女士、吴价宝先生 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祝卫,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祝卫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祝卫
日期:2012年5月30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双根,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张双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双根
日期:2012年5月22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静璃,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0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张静璃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静璃
日期:2012年5月18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价宝,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3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吴价宝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吴价宝
日期: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