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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3日

  ● 除权(息)日:2012年6月14日

  3、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9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80,88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会议由董事长林风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2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62,82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7,327,057.5元。,增加0股。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3日

  (二) 除权(息)日:2012年6月1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9日

  四、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4、公司控股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邮编:256602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六、 备查文件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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