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2012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于2012年5月23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熊福(本公司董事)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104338899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1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4338899
100
0
0
0
0
2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338899
100
0
0
0
0
说明: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投票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第1项议案(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萍、冯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