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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8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06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上发行1,884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34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网下配售的450万股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已于2011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

  201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4万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9,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800.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34.2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134.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8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叶观群、蔡令天、陈铁峰、姚金尧、陈惠民、钱长茂、陈爱芬、何爱媛、王崇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公司监事蔡令天、陈铁峰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及其它情况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8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备注

  1

  蔡令天

  943,424

  943,424

  注

  2

  陈铁峰

  943,424

  943,424

  注

  3

  叶观群

  943,424

  943,424

  4

  姚金尧

  601,710

  601,710

  5

  陈惠民

  471,726

  471,726

  6

  钱长茂

  471,726

  471,726

  7

  陈爱芬

  282,282

  282,282

  8

  何爱媛

  189,426

  189,426

  9

  王崇民

  37,155

  37,155

  合计

  4,884,297

  4,884,297

  注:蔡令天、陈铁峰为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万安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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